一份來自相關機構的 《中國農民工維權成本調查報告》顯示,為了索要不足1000塊錢的工資,完成所有的法定程式,農民工維權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種花費,歷時11天到21天,很多民工寧願選擇社會性的討薪。(12月8日央視 《新聞1+1》)
農民工討薪難!每個被欠薪的農民工,都逶迤著難以盡述的悲情甚至血淚,對此,已經有了較為直觀的感受,但是一旦用數據細化,還是讓人有些錯愕——討薪1000元,居然需要920元的成本,如此畸高的討薪成本不是逼著農民工劍走偏鋒嗎?。這只是單從經濟角度而言,農民工所付出的成本還包括種種風險,比如被無良老闆羞辱、被暴毆等等,更是無法量化。
其實,農民工討薪成本並不是新聞,早在2005年,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004年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約有1000億元,而為索回這筆錢,整個社會需要付出至少3000億元的成本。這一狀況委實驚人,因為這裡所説的是整個社會成本。
農民工討薪成本高,原因到底在哪?應該説不一而足,比如,程式繁冗複雜,消耗農民工時間過長;再比如相關部門推諉,增加了農民工的討薪難度。除此之外,最不容回避的一大原因是,欠薪違法成本低,太低!有時簡直是零成本。拖欠就拖欠了,即便媒體介入了,職能部門催逼了,欠薪老闆被迫全部歸還了欠薪,但不會因造成了農民工的討薪成本而被懲罰。
正因為如此,多年來坊間一直呼籲惡意欠薪入罪。今年2月,惡意欠薪終於入罪——《刑法修正案 (八)》明確規定,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欠薪的單位和個人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這一法律條款已經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惡意欠薪入罪,就是提高欠薪者的違法成本,從法律上震懾相關單位和個人不敢欠薪。但吊詭的是,調查顯示,惡意欠薪入罪數月,竟無一 “老賴”入刑。追本溯源,有一定的客觀原因,比如,惡意欠薪罪遭遇界定難,由於認定標準空白,惡意欠薪入罪執行不暢。認定標準空白,自然需要最高法、最高檢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但是,在兩高作出司法解釋之前,地方的相關部門也不必無所作為。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與最高法院對欠薪入罪做出司法解釋,單位欠單個勞動者5000元到3萬元以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就成立。與之相對應的是,廣東惠州一工程項目負責人楊某,因為拖欠工人10萬元工資而逃跑,被惠州市惠陽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款2萬元,這是廣東省首例審決的欠薪判決案例。這一判決釋放了積極信號,為廣東運用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打擊惡意欠薪提供了可操作的範本。
欠薪違法成本高了,農民工的討薪成本就可能走低。當然,破解農民工討薪難,需要系統性的制度推進,除了提高欠薪的違法成本,還需要職能部門恪盡職守,尤其應嚴防政府部門不能當 “老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