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用“立案調查”忽悠公眾?

時間:2011-12-05 14:12   來源:山西晚報

  撫州當地網站“新撫州網”發佈快訊稱,宜黃前縣委書記邱建國將出任金巢管委會主任,宜黃前縣長蘇建國任市公路局局長。(12月4日《京華時報》)

  2010年9月10日,撫州市宜黃縣鳳岡鎮在拆遷期間發生一起燒傷事件,拆遷戶三人被燒成重傷,後有一人死亡。9月16日清晨,拆遷戶家屬鐘如九姐妹欲赴京接受媒體採訪,在昌北機場遭到時任宜黃縣委書記的邱建國率隊攔截,最終未登機,此事被微博直播。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傳部對外發佈消息,宣佈對二人免職。

  “時間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什麼的”,這是魯迅先生的話。不過,對於魯迅引用陶潛的詩,我們應該改動一個字,成為“親戚或余悲,他人亦已官”,一年之後,“宜黃大案”中,有人已經深埋土下,有人還在醫院,書記、縣長卻已官復原職(級別)了。

  當時,官方宣佈的是對二人“免職”。這個“免職”其實有兩種:一種是並非處分意義的免職。眾所週知,黨紀、政紀對官員的處分並無“免職”一説,免職只是幹部正常的工作調整。那麼,這樣的免職可以隨時任職,甚至同時任職。另一種免職就是具有處分意義的,這是根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規定,把免職也作為一種對幹部問責的方式,只要受到問責,“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宜黃前縣委書記和前縣長即使是被問責的免職,現已過了一年,也可以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了。

  不過,現在宜黃前縣委書記和前縣長的悄然復出,卻使我們記起了一件往事:撫州官方還欠公眾一筆賬。9月18日淩晨,宜黃自焚慘案的一位傷者去世後,以時任宜黃縣長蘇建國為首的數十人在南昌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搶奪屍體,打傷鍾家人。隨後,撫州市方面發佈消息稱,已對邱建國、蘇建國作出處理決定,認為二人對拆遷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分別對兩人立案調查;但直到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傳部只宣佈對二人免職,並未公佈調查結果。

  撫州市委、市政府欠下的就是這筆賬。既然對二人立案調查,調查的結果究竟是什麼,二人犯有什麼錯誤,承擔何種責任,而最後免職處理的依據又是什麼,都應該有所交代。調查不見下文,一種情況是,確實調查了,認為情節較輕,於是宣佈免職。但是,更嚴重的情況是,也許官方根本就沒有調查——其實整個事情都清楚,本無所謂調查,所謂立案調查只是糊弄老百姓的,然後稀裏糊塗宣佈一個免職。所謂立案調查和免職不過是忽悠公眾的兩部曲,現在,當時光流逝,人們記憶淡化後,“復職”的第三部曲就如期上演了。這一切都是要保護強拆的官員,原因也很簡單,江西的幹部都堅信“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嘛!

  撫州處理宜黃事件欠老百姓一個交代。如果立案調查和免職是忽悠群眾,這樣的領導應該受到追責;否則,請公佈立案調查的情況和結論,公佈免職的依據,補上這一課,讓人民群眾檢驗一下立案調查的情況是否真實,免職的處分是否適當。用強拆引起自焚、死亡,還要搶屍打人,一年後官復原職,這讓老百姓寒心:還是當一個順民的好;也讓官員放心:只要你“一心一意謀發展”,怎麼違法、欺民,我們都可以保住你的官位不倒。宜黃事件的處置就是發揮了如此惡劣的示範效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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