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治理不能“對車不對人”

時間:2011-10-31 11:24   來源:長江日報

  中央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在京召開全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會議。領導小組有關負責人指出:截至目前,已經順利完成了動員部署、登記自查、審查核實等目標,全國黨政機關共認定違規車輛17.95萬輛。對於已經審核認定的違規車輛,必須處理到位,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10月28日《新京報》)

  5月12日,公務用車專項治理工作啟動。5個月之後,違規公車數量出來,算是一個“成績”。此次公車治理,主要採取“登記自查、審查核實”這兩種方式,如果調查更深入些,違規公車恐怕更多。另外,這裡所指的違規公車主要是指公車配備上的違規,並不包括公車私用等其他違規行為。簡單的“登記自查”就可以發現這麼多問題,可見公車問題何其嚴重。

  對違規公車的查處,領導小組負責人要求“必須處理到位”。但“該收繳的收繳,該退還的退還,該調劑的調劑,該拍賣的拍賣”,實在難説處理到位。“對車不對人”,公車違規了,倘若只是收繳退還了事,公車治理哪有“長效機制”?

  不久前,溫家寶總理曾表示,對於公車私用問題,“應該管得住,必須管得住”。他強調,最根本的是兩條:第一是公開透明,要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而且公開讓群眾知道,接受群眾監督;第二是民主監督。此次公車治理“登記自查”,沒有引入民主監督,治理從簡。

  早在2004年,中央和各省市也曾開展自查自糾,要求各地各部門如實填報《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情況登記表》。這些年來各地為了嚴禁“公車私用”,出臺了多少規定和處罰條例。遺憾的是,這麼多年過去,公務用車還在自查自糾,實在讓人遺憾。

  公車治理之所以難,根子就是權力不規範,公眾監督難,或者説監督了也沒用。譬如這17.95萬輛違規公車,為哪些地方政府所有,為何會出現違規,哪些官員應該對此負責,難道不應該給公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問題擺上桌面,查處才不會暗箱操作。

  有學者説,拒絕社會介入,反腐將走向死路。公車氾濫的根源在於權力不能受控,公車改革要順利實行、落實到位,唯有約束住官員手中的權力。無疑,這需要智慧、決斷以及強力推動。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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