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日之間,發生在華東某市的一齣“示眾”鬧劇——光天化日之下,通衢當街之上,一名“偷竊女”被撕爛衣衫,裸露半身示眾,背上還被寫上“我是小偷”的黑字。現場成百上千路人圍觀,久久不肯散去……
這是近年以來屢有上演的 “示眾”鬧劇中的最新一齣,所不同的是這回“純屬自發”,是市民“出於義憤”的“公眾行為”——過去我們在媒體上也看到過對於此類“示眾”的指責,比如某地八名女工被誤指“小偷”而示眾,是屬“保安”所為,又比如某市將百名“賣淫女”上銬遊街,責任歸於派出所。因為多少與“公權力”有關,所以即獲曝光,輿論之間,批評也盛,這屬理所應當。但這回不同了,沒有什麼“公權力”介入其中,完全是路人的“自發”,在場的警察攔也攔不住。也許因為是 “群眾運動”,所以責之寥寥。
小偷固然可惡,但她自有執法機關來處置;即便是賊,也沒有失去她的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這幾條道理,説來恐怕已經很不新鮮,在所謂的“公眾義憤”面前,似乎也顯蒼白和無力。多少年來,在“義憤”的旗幟下,我們演出過多少出類似 “示眾”的鬧劇?在很多國人的眼裏,似乎只要是“打擊壞人”,“大方向”就正確,至於法制、人權這些東西,可以忽略不計。“大方向正確”,再過分也不過分,“公眾”再不合法,也“可以體諒”。一句“群眾運動是天然合理的”,從40年前的浩劫中流傳綿延,似乎到今天還生生不息。
在這起“示眾”鬧劇中,“動手”的人並不多,大多數人是“圍觀”,而且“不肯散去”。這不禁使人再次想起了魯迅先生為之痛心的“看客現象”——八十年多前的1928年,魯迅先生就寫過長沙的“看”殺人,“全城男女往觀者,終日人山人海,擁擠不通”。如果説,這只是湖南人的軋鬧猛,那麼就有了1929年周作人所寫的上海之 “看”——因為臨刑之人,不但“係屬女性”,而且“半裸其身”,所以公眾看客,才“蜂擁而至,一睹其芳”,引以為十分地“好看”,也是“久久不肯散去”……從周氏兄弟筆下的“看殺人”,到今天的“圍觀”半露女賊,一個半甲子過去,而一個“看客”心理,似乎並沒有根本的改觀——當然也有變,那便是今天的“看客”,竟有了其“兩重性”,一邊是面對悍賊,紛紛作壁上觀,如果他手裏有“東西”,那更是要避而不管,正如生活中有不少的“見義不為”那樣,另一邊則是如臨赤手空拳且已“就範”的“女賊”,那就蜂擁而至,“圍”個水泄不通,“觀”個十分過癮了。
一起“示眾”鬧劇的面面觀,其實仍是一個“公眾文明”的提升或如魯迅先生定義的“國民性”的改造問題。這個問題不重視、不解決,那麼至少在這一點上,辛亥革命“推翻了一個皇帝”而仍“缺少一個深刻的社會變動”的這種遺憾,就會延續下去……(淩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