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日,兩則有關公車的新聞吸引了不少眼球。一則,湖北廣水官員調任帶走公車成“慣例”,有的官員知道自己要調走,專門在臨走前買好新車以備帶走,有的調任後還會配新車,帶走的直接給了親戚用;二則,雲南楚雄彝族自治州農業局執法支隊支隊長擅自私用公車出境遭網友曝光,已被免職處理。
其實,在“三公”消費屢遭質疑的背景下,公車那些事兒已經不容易引發圍觀了。上述兩則“車事”之所以引發較高關注度,概因為它們再次擊穿了人們的底線——公車私用,在當地、當時用了不算,陞官了、調走了,還要“車隨人走”,且成了慣例;公車私用,在國內接接孩子、旅旅遊還不夠,還要私用到國外。
公車,毫無疑問,所有權是公家的,是用來執行公務的。根據相關規定,一定級別的官員可以配備專車或者有相對固定的用車,但這絕不意味著這些車就是官員個人的私有財産了。這個道理連大爺大媽都懂,一些調任帶走公車的人居然大言不慚地説“如果找我要我不還,那是我耍無賴,關鍵是根本沒人找我要過車”——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還給人家,還歸因於人家沒來要,如此荒唐邏輯實在與官員身份不符。
可這樣一種不正之風居然成了當地“慣例”,2000年以來,已經有28輛公車被帶走,包括買車和辦理相關手續所花費的費用,每輛車約20萬元。如此“慣例”的形成,原因無外乎幾點:第一,這些官員大多是升遷走的,當地相關管理者即便不願意,恐怕也不好意思説“不”,也不排除巴結逢迎心理,豈有要回公車之理?第二,公車管理有漏洞,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車,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向下級單位、企業攤派款項購車,對一些地方而言,已然“輕車熟路”。領導喜歡拿去便是,我們自有辦法再買。公車管理的粗疏及不透明,給了某些人可乘之機。第三,有關公車的違規行為尤其是公車私用,除了個別酒後駕公車撞死人又逃逸的,很少有人真正被問責,一些人並沒把該領域的違規行為當回事。
更值得擔憂的是,除了公車,還有不少優質的公共資源已淪為個別官員的己有己用、專有專用。比如,花公家的錢請自己的親朋好友吃飯,掏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買別墅等。更有甚者,自己佔著還不夠,還“封妻蔭子”,如局長的夫人可以替夫“考察”,如局長的子女紛紛進了事業單位或者當起了公務員。
“公家的就是我的”——對於時下一些地方的類似“慣例”,有必要認真清理清理了。當公車、公款以及好的就業機會、項目等資源盡在某些官員掌握、逐漸成為個別官員“私藏”之時,留給公眾的社會資源勢必會越來越少。長此以往,不同社會階層間的斷裂恐怕將愈演愈烈,公平與正義受到的損害也會越來越大。
時下,加強“三公”消費公開透明的程度,加強對政府財政支出的監管,中央政府的決心很大,力度也不小。前段時間,中央各部委相繼公佈了“三公”消費的相關數字,儘管仍有未盡詳細與明瞭之處,但公開接受監督、推進相關改革已是大勢所趨。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一些地方仍然覺得可以繼續在“三公”消費上大手大腳,沒個規矩,優哉遊哉,説不定哪天就會成為被媒體曝光的下一個“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