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長春市市長崔傑表示,該市違法強拆案件的教訓極其深刻,他再次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當地向新華社披露,7月9日,崔傑已在長春市政府會議上,就此事進行了反思檢查並道歉;8月他又通過《長春日報》頭版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長春日報》9月28日)
一場官員道歉劇,劇情一波三折。26日央視《新聞1+1》欄目爆料:中央四部委嚴肅查處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針對長春強拆致人活埋死亡案,監察部責令該市市長公開道歉,至今未見兌現。當地隨即聲明,此前已兩度道歉。
是央視對崔市長的兩度道歉視而不見?筆者專門上網,竟也搜不到其前兩次道歉的新聞;打開《長春日報》電子版關於7月9日市政府會議的報道,從中找不到有關道歉乃至強拆事件的字眼;最後僅在8月9日該報頭版一篇題為《市政府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堅決做到依法文明和諧拆遷》的新聞中,看到被淹沒在大段文字中的一句話——“崔傑説,作為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我要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我們必須永遠記住這一教訓……”
可見,並非央視冤枉了崔市長,而是此前他的“公開道歉”太過低調和含蓄,以至於公眾看不見、聽不清、感受不到。如果其前兩次道歉都像最近這次——在9月28日的《長春日報》上,以《市長崔傑再次鄭重向全市道歉》標題在頭版頭條醒目位置刊出,還能掀起如此軒然大波嗎?羞答答的道歉靜悄悄地説,老百姓聽不到道歉的聲音,自然感受不到其真心誠意。
看來,針對官場問責特別是官員公開道歉,專門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執行規程”勢在必行。筆者建議,這部規程要對官員道歉的時間、場合、內容、方法、資訊公開渠道、道歉效果監測及公眾監督評價等,作出詳盡規定,從而讓每起問責事件都有官員第一時間站出來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