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87億多元建設的甘肅省天水至定西段高速公路,正式通車不久,部分路面出現大面積坑槽塌陷,不得不進行返修。針對品質問題,甘肅省交通廳工程處處長談應鵬稱,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在料源選擇、拌和耬生産過程、現場碾壓工藝、試驗檢測等方面控制不嚴所致(9月27日《人民日報》)。
該感謝先人為我們創造的豐富詞彙,好一個“控制不嚴”,説得模棱兩可,責任幾乎全部推給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但問題是,究竟是誰“控制不嚴”?除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政府部門有沒有“控制不嚴”的問題?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為什麼敢於“控制不嚴”,這背後有沒有見不得人的貓膩?除了“控制不嚴”,還有沒有“管理不嚴”、“監督不嚴”、“自我要求不嚴”等問題?
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幾乎每一起豆腐渣工程後面,都隱藏著腐敗行為,隱藏著政府失職的現實。而高速公路建設領域,更是一個腐敗高發的領域。甘肅投資87億多元建設的高速公路成了豆腐渣工程,除了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控制不嚴”之外,是否存在觸目驚心的腐敗和失職,這是關係到公共信任的問題,也是社會公眾最想知道的真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規定:“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保證公路工程品質。”國務院《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路工程實行政府監督、法人管理、社會監理、企業自檢的品質保證體系。”就如專家所言,一條如此重要的高速路,通車不久就大修,其負面影響是很大的。儘管可能有這樣那樣的技術問題,但核心問題恐怕還是監管責任。有關方面應正視問題,深入調查。
實際上,“控制不嚴”、“技術問題”是很難成立的逃責藉口。一方面,該條高速公路並不是甘肅修建的第一條高速公路,也不是該地區修建的第一條高速公路,之前沒有出現如此嚴重的品質問題,為何這次出現了?另一方面,負責施工的西安萌興高等級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03年就獲得了品質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具有國家建設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工程遍佈全國包括西藏、新疆在內的十多個省市。監理單位甘肅省交通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早在1959年就開展業務。都可謂經驗豐富,力量雄厚,技術先進,管理科學,怎麼會出現“控制不嚴”的小兒科問題呢?
交通運輸部《關於嚴格落實公路工程品質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特別強調,品質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那麼,我們現在可以睜大眼睛,看看甘肅省的相關部門在處理這起品質事故中,究竟怎樣落實“四不放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