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惠州市惠陽區違規出現高爾夫球場,2年不查處。該區副區長劉毅峰説:“有洞的才是高爾夫球場,沒洞的就不算高爾夫球場。”(9月13日《新京報》)。
投建一個高爾夫球場項目不僅耗資巨大,更是個漫長推進過程。事實上,本案中的違規項目運作時間始於近兩年前,到了萬事俱備、只欠球洞這一步,洞之有無已經影響不了對它的身份識別。沒洞,只是暫時沒洞,表明這個高爾夫球場暫時還沒有達到竣工投産的標準,除非有證據説服我們,開發商是個大手大腳的爽快人,從一開始就按高爾夫球場標準修建“公共綠地”,並且承諾,這塊大面積的“公共綠地”上將永遠不會開洞。
有關高爾夫球場項目,所謂“沒有審批手續”其實是個偽命題,因為它根本不可能進入審批程式。政策管控不僅早在2004年就已“一刀切”,這些年更是三令五申。無論球場的球洞有沒有建成,監管層面上的漏洞都已先“建成”了。
回到本案,劉副區長的態度能否代表區政府,姑且不論,但話從他這個級別的官員嘴裏出來,無論如何都是有分量的,值得重視。“無洞不算高爾夫”之詭稱,很容易讓我們聯想起此前一個驚人相似的雷語版本:戴套不算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