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兩條關於價格聽證的新聞。一則是,長沙市37歲的聽證代表石愛偉被曝7年間參加了17次聽證會,且無一次投反對票,在長沙,這樣的“聽證帝”不止一個;另一則是,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物價部門將不斷完善價格聽證制度,更好地做好價格聽證工作。
“聽證專業戶”或“聽證帝”只是價格聽證“逢聽必漲”的次要因素,更大的問題在於聽證制度本身,就此,我有兩個方面的意見。
一是價格聽證人員的遴選。按照現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聽證會參加人員的産生方式有三種,公民自願報名、隨機選取只是其中一種,另兩種方式是有關部門或組織推薦以及價格主管部門聘請。按現行規定,通過自願報名方式所産生的聽證人員只佔聽證會參加人總數的2/5,少於一半,而通過另兩種方式(推薦、聘請)所産生的聽證人員,不必多想,他們顯然傾向於投贊成票,否則怎能獲得有關部門的推薦、聘請?加上自願報名的聽證人員中也有喜歡投贊成票的,如此一來,想不“逢聽必漲”都難。
所以,聽證人員的遴選方式要改變,以增加消費者代表的比例,同時,要防止一些人為了“車馬費”、“誤工費”經常報名參加聽證會,參加聽證會還必須無酬勞,這樣才有利於讓真正熱心社會事務的人成為聽證會代表。
二是價格聽證的程式設置。不能讓價格聽證變成一道漲價選擇題。現在大多數聽證會提出的價格調整方案,都是幾套漲價方案。價格聽證的結果理應可能漲價,可能不漲價,還有可能降價,所以,賦予聽證代表要求不漲價以及降價的權利和機會,是聽證會程式設置的重中之重。
召開價格聽證會還必須以成本監審為基礎。為什麼要漲、應該漲多少,要以成本監審為依據,成本監審應該由獨立的第三方作出,而不能由漲價方自説自話。對於那些沒有經過成本監審,或者不願意公佈成本收益賬目的,應該一票否決其漲價申請。
應該給價格聽證制度開個“聽證會”,這個“聽證會”不設會場,不限若干代表參加,而是將之付諸公眾討論,廣泛聽取民眾意見。價格聽證關係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聽證制度理應具有充分的“民意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