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番禺,一群女工去位於先烈東路的萬佳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在出來時被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之後更被綁住雙手在市場內遊街示眾。對此,該服裝批發廣場管理處負責人承認有此事件發生,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向每位女工賠償9000元,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協議還要求女工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天河區警方證實,市場保安抓錯了人,之後通過民警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新快報》8月31日)
這是一次令8名女工銘記一生的“逛街”。因為她們的“逛街”最後變成了“遊街”,她們的“娛樂”變成了“娛弄”。她們被毆打,被捆綁,然後遊街示眾,最後還不讓通報給媒體,只是給了9000元了事。然而,區區9000元賠償又怎能撫平8位女工所受的奇恥大辱。除此之外,社會的法治秩序也受到了挑戰。
法學家們盡可以對市場保安擺列出無數有損社會公平和法治尊嚴的三大罪狀:其一,私設刑堂,非法拘禁,違反《治安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二,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致人受傷違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三,就算是真小偷,就算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或獄警在處理小偷問題時,也不可能在這個強調以人為本的時代裏遊街示眾,這無異於讓我國法治秩序在瞬間之內穿越到了封建社會。而此事最終對當事保安的處罰,也基本可以依照以上三點來量刑。
然而,在筆者看來,比涉事保安的粗暴之舉、違法之舉更讓人不解的是,他們是怎麼認定這些女工是小偷的?市場保安心中的小偷應該穿什麼、顧客應該穿什麼?8名女工穿成什麼樣、舉止如何異常才能被認定為是小偷?我想,弄清楚這個問題,比拿著法律尺規來對涉事保安進行處罰要重要的多。
可以肯定的是,無論這些保安是否具有黑社會性質,他們的行為是如何魯莽,他們判斷是小偷還是顧客的標準也過於“形而上”了。市場負責人稱,沙河服裝市場人流量大,財物流動頻繁,因而小偷小摸的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為維護經營秩序、避免檔主和顧客財物受損,市場保安的警覺性比較高。這都無可厚非,但是,保安們在對付小偷時要做的第一個功課應該是如何鑒別小偷,而不是隨意找些穿著一般、身份卑微、只逛不買、“舉止可疑”的女性來例行公事。
另外,事情發生之後,市場管理處與8位女工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是處處體現著欺淩與傲慢,根本無視女工們的權利。9000元的賠償金如“嗟來之食”般扔給女工,同時還要求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這種無視他人權利甚至是蔑視或踐踏弱勢群體權利的作法,恰恰證明了當下社會的斷裂之殤。與此斷裂相對應的應該是——眾生平等,且每個人的權利都神聖不可侵犯。
在社會分層日益嚴重的當下,構建社會公平最忌諱的就是用世俗和淺薄的眼光看人,尤其是對於一些管理者、執法與服務人員來説,這一點更加重要。否則,社會分層所造成的斷裂之感就會越來越明顯,以至於單純從外表來看,有些人越來越不像小偷,有些人越來越像小偷。距離真正的懲惡揚善,激濁揚清,也就越來越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