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被浙江省、金華市均列為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成為當地最大的違章建築——不僅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建築面積更超審批近4萬平方米。一旦違建“闖關”成功,開發商將獲利超8億元。當地市民稱之為“最牛違法建築”,因為它位於距金華市政府大樓100多米處。可在長達一年半的建設期間,雖多次遭到舉報,卻無人加以制止。直到近日,金華市城管局才作出“沒收違法建築面積39918.45平方米,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局負責人稱,這是目前對違法建築最嚴厲的處罰(8月2日《京華時報》)。
“這麼大的違法建築,就擺在市政府門口,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沒有人去制止,不知道裏面有什麼貓膩!”金華市一位老幹部所氣憤的,也正是公眾所不解的。擺在市政府門前的違法建築,想要找藉口説不知情肯定敷衍不過去,更何況一直有人在向政府部門積極舉報,長達一年半的建設期間愣是平安無事,違法的“生米”竟然在執法者眼皮底下光明正大地給煮成了“熟飯”。
所謂“最牛違法建築”,人們驚呼的主要是其違法規模之大,距離市政府之近,以及省級重點項目的特殊身份。然而,真正牛的肯定不是違法建築,而只能是失職瀆職的權力。政府部門放縱眼皮底下的違法建築不管,有沒有私利的摻雜或者內幕交易的阻撓,這些才是真正需要追問的。對“最牛違法建築”背後“最牛瀆職權力”的問責,不應該因為遲到的所謂最嚴厲處罰而減輕或者省略。
對違法建築不聞不問,最後一下子沒收,政府部門的失職卻帶來了幾個億的國有資産“收益”,看上去似乎不是什麼壞事。但是,五星級酒店作為一個整體,具體怎麼從中“沒收”出這近4萬平方米的違法建築,本身就是一個模棱兩可的事情;一旦事情不再受到外界關注,今日“沒收”的違法面積再以超低價格“轉讓”給違法開發商,完全是合乎邏輯的猜想——在建設期間不聞不問,建成符合法規“不能拆除”的情形之後,才對違法面積予以“沒收”,是不是本身就是對違法行為合法化的曲線操作?公眾的質疑恐怕並非全無道理。
退一步説,就算沒收違建果真是最嚴厲的處罰,那麼就在市政府門前的違法建築,為何如此長時間都得不到處理,非得等到建成之後才來嚴厲沒收呢?這究竟算是先養魚後得利的養魚執法,還是權力參與違法建築的鉅額分贓呢?倘若違法必究不是目的,參與分贓才是目的,這樣的執法還有何正義可言?這算不算一種變相的行賄與受賄呢?執法部門今後又有什麼臉面去對那些沒有太大背景的違法建築嚴格執法?
無論哪種情況,如果沒有後續的責任追究,那麼違法開發商至少沒有太大損失,瀆職的權力呢,反而因此“創收”很多,唯一受到損失的只是公共利益,以及寫在紙上的法律精神。對有背景的違法建築長期不聞不問,事情不鬧大就視若無睹,實在鬧大了也就予以沒收,這對違法者和瀆職者而言,簡直就是一種“雙贏”的內幕交易,因此這樣的惡劣先例絕對不能開。違法者既要嚴厲處罰,瀆職者更該深究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