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審計廳廳長俞傳堯近日表示,福建審計抽查8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定價情況,發現銷售定價普遍偏高,不符合保本微利的規定。俞傳堯説,按物價部門同口徑計算,8個項目平均成本利潤率達25.5%,考慮店面等商業配套的利潤後,平均成本利潤率達38%,這使得開發企業獲得了超額利潤。(8月2日新華網)
以往很少見公佈經濟適用房的利潤,有的被視為商業秘密進行遮掩,如今福建對8個經適房項目進行抽查並公佈,終於讓人大開眼界,平均成本利潤率達38%,讓人大吃一驚。這麼高的利潤,終端價格能低得下來嗎,這還是經適房嗎?
經適房在用地、資金等方面有著不同的政策優惠,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利潤率控制在3%以下。而超過規定利潤10倍之多,即使有著諸多的優惠,經適房的價格也降不下來,利潤只能為開發商所享有,優惠政策則被其化解。
經適房既要經濟又要適用,“經濟”擺在第一位,“經濟”的定位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公正,不僅在於各種優惠,更在於利潤的控制,如果利潤任由開發商定了算,很難保證價格的公正。從以往的一些例子看,不少經濟適用房,價格與周邊的商品房相差無幾,可見此种經適房只是一種名義,而實質與商品房並無區別,如此的經適房就變了味,並沒有多少“經濟”的成分。
對這樣的經適房事後核查公佈很有必要,但是事前、事中的監督也非常重要。為何開發商能獲得如此高的利潤?為何其能定出如此高價?不能不説缺乏監督,如今既然問題已經發現了,就不能讓其高額利潤繼續實現,吃下去的應該吐出來,還經適房原本的性質,如此才能給困難群體有個交待。
如今保障性住房從上到下都非常重視,下大力進行建設,今年內開工建設1000萬套,如此大規模的建設,不能只是建,更在於管,不僅管品質,而且還得管利潤,管住伸向保障性住房的手,像此地抽查8個項目平均成本利潤率就達38%,那麼其他地方的經濟適用房的利潤該是多少,有無超標?因而在建設的同時,還應有強硬的措施,對於擅自提高利潤,不按規則行事者,應該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
經濟適用房不能等同於商品房,其既是商業行為又不完全是商業行為,其終端價格關係到低收入群體的切身利益,因而利潤核定、監督非常重要。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得讓其接受監督,納入公眾視野下,不僅成本要進行公佈,而且還應由監督部門介入,核實查證,剔除其非法利潤,以保證經適房的“經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