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般的小區裏,三室兩廳的新房,地磚、中空玻璃都是現成,薛東寧只花了3萬元就裝得漂漂亮亮,連傢具都齊了。30歲的薛東寧,是私營企業陜西韓城黃河礦業集團的員工,在商品房均價已達每平米4500元的這個熱門地段,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低價擁有帶産權的高檔住房,這是他來這傢俬企前無論如何都沒想到的。(7月31日工人日報)
對於當地私營企業給職工謀福利、低價解決住房的做法,從企業回饋社會、幫扶員工的角度是值得稱讚的。然而,將這一行為放大到整體社會環境中考量,卻只會造成更大的社會不公。效益好的私企可以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但更大量的普通私企是根本沒有財力和精力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那麼,這種“單位決定命運”的現實本身就是一種極大的社會不公。
去年8月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接受央視“面對面”欄目採訪時表示,我國基尼系數早在2006年就已達到0.49。實際上,從2000年開始,基尼系數已越過0.4的警戒線,並以每年0.1%速度遞增。我國基尼系數連續攀升不僅是由壟斷央企職工拉起來的,也與部分私企收入畸高有關,雖然在市場經濟領域講究“多勞多得”,但已經“票子”很多的私企再為其職工低價解決“住房”問題,這樣的現實只會讓原本就引人詬病的社會分配不公“雪上加霜”。
況且,這一發端于個別私企的為內部職工分配福利房一事,其分配福利的方式是“房子”而不是“票子”。福利性住房即使完全由私企利用企業利潤解決,但佔有的土地資源卻是國家的。城市土地屬於國有資源也屬於公共資源,財大氣粗的私企佔的多了,可以分配給社會公眾的就相對少了,這就猶如一塊不會增加的“大蛋糕”,私企職工的福利房最終擠佔的依然是稀缺公共土地資源。這顯然也會進一步導致城市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資源相對緊張。
一個看似合理的“福利分房”,實際上可能導致社會中新的和更大的不公,有關方面應審慎對待這一新生事物,而不應盲目推廣。筆者以為,從社會公平的角度出發,也是唯一的保證公平的做法,就是讓這類想給職工謀福利的私企,必須同等地站在一個“平等地競爭”的位置。首先,在“拿地”之時,有關方面絕不應出臺相關“優惠”或“幫扶性”鼓勵政策,也不應讓類似私企有比其他市場主體更方便、更優惠地拿到土地的途徑;二者,對於這類企業自建房必須同等嚴格定性,商品房可以由市場調整,但屬於“保障性住房”的內部自建房就應納入政策監管範圍,至少不能讓企業內部根本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職工,反而借福利之機佔有保障性住房。其三,私企自建房應同等符合城市規劃,不應因其是“福利房”而逃避法律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