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近日正式將“幸福之城”作為商標授予珠海旅遊業界。據悉,“幸福之城”被珠海搶注,十年內其他城市不能使用(7月25日《廣州日報》)。
據悉,以前珠海一直打“浪漫之城”宣傳自己,不料,後來大連搶注了“浪漫之都”,珠海雖然也還使用“浪漫之城”,但畢竟底氣不足,於是,轉過頭來搶注了“幸福之城”,並且擁有了十年的專用權。
不過,儘管“幸福之城”成為只有珠海才可使用的專屬稱謂,但説到底,“幸福之城”只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授予給珠海的一個商標,一個旅遊宣傳的用語名號。商標局並不在意申請“浪漫之都”的大連是否真的浪漫,也不在意申請“幸福之城”的珠海是否真的幸福,它只是按照申請時間的先後和商標使用的範圍給予審定和批准。因此,“幸福之城”所承載的只是具有商業用途的一個商標符號,它並沒有幸福的真實內涵。也就是説,“幸福之城”可以搶注成功,可以專屬自己冠名使用,但“幸福之城”與這座城市是否幸福沒有必然的聯繫。
一座城市究竟屬於什麼城市,不是靠城市管理者“搶注”得來的,不是靠商標局“授予”的,也不是靠其某些權威他部門“認證”的,而是生活在這座城市的居民以及作為第三者的外地人經過親身體驗後得出來的共性結論。巴黎的“浪漫之都”、“優雅之都”等稱號絕非法國或者世界某個機構授予的;倫敦的“金融之都”、“購物之都”、“時尚之都”等稱號,也不是倫敦人自封的。同樣,香港被稱為“動感之都”、維也納被稱為“音樂之都”、紐約被稱為“世界之都”、新加坡被稱為“花園城市”……這些城市全部都是經過歷史傳承和文化演變等因素而形成的具有獨特城市氣質風格的城市,它們這些名號都是自己的個性特點透射出來的結果,並被公認為是名副其實的。
可以肯定地講,無論是大連搶注“浪漫之都”,還是珠海搶注“幸福之城”,都不存在操作上的技術難度。但是,問題的關鍵不在於一座城市能夠壟斷某種好聽的名號,而在於這座城市能否實現搶注來的名號所承載的內涵。如果“浪漫之都”無浪漫,“幸福之城”不幸福,那麼,這些城市也只能和自己搶注來的名號構成強烈的反差而已,甚至還會對自己構成反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