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醫生行醫”不是洪水猛獸

時間:2011-06-21 13: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今年8月起,副高以上職稱醫生可以在2-3家醫院上班,而且不是會診、進修、對口支援或“走穴”等短期形式,都是“正式職工”。昨天,江蘇省衛生廳公佈《江蘇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了明確。“這是好事啊!早該這樣了!目前也就中國大陸不給多點執業。”一位從美國留學歸來的醫療專家在接受採訪時直言。這位專家表示,他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在廣州工作時,當時註冊的執業地點是廣東省,5年前轉來南京工作,執業地點卻只能局限于所工作的醫院。“照這樣説,如果我在外面遇到一位急需搶救的病人,我也不能動手,否則我就是非法行醫。”(《南京晨報》6月18日)

  業餘時間,我經常在一個體育館打籃球。時間長了,經常來這鍛鍊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位醫生。前不久,我碰到過類似的難堪。

  當時情形是這樣的,我正打球時,一位球友急呼救,外面入口處躺著一位青年,好象已經昏迷了。我趕過去,還好,120救護車已在第一時間趕到,醫生護士們正在滿頭大汗的進行搶救,做心肺復蘇。但遺憾的是,最後未能搶救回來。説句實話,我當時同樣滿頭大汗。我害怕的不是搶救這件事情。作為一名內科醫生,在醫院工作期間曾多次親歷過這樣的急救場面。心肺復蘇的技能要領,相信自己也已經掌握。我最害怕的是,醫療糾紛。按照現行的衛生法規,作為執業醫師,你只能在自己註冊的醫療機構行醫。這就意味著,除了這個地點,你在任何其他地方行醫,都屬於違法行醫。

  很多醫生們曾經多次討論過這樣的一個問題,當你外出時,在車站或者公路上,發現要搶救的人,應該怎麼辦?儘管一部分人認為,生命第一,應該立即上前出手相救。提前介入早一分鐘,可能就能成功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但更多人的看法卻是,不需要冒著“違法行醫”的風險給自己招惹麻煩。最好的辦法是,立即幫忙拔打120,然後留在現場旁觀。

  一個醫生,無論是在自己工作的醫療機構行醫,還是在其他醫療機構其他地點,其實並沒有什麼質的不同。從這個意義上看,“副高以上職稱醫生可以在2-3家醫院上班”是一種進步,但同時,這種解放力度依然不夠。

  一位選擇在內地行醫的香港醫生就曾嘆息,在香港開門診,規矩很少,門檻很低,不需要註冊。與之對比,我們的醫生享受不到這種權利。儘管你有醫師執業資格,但如果兩年內你未到醫療機構註冊工作,執業資格就會被登出。按照規定,你要重新獲得這種資格,還得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3至6個月的培訓。你要開辦私人診所,診所執照的申請,還有那些“場地最少400平方米,至少多少位醫護人員”的條條框框就足以把你繞暈過去。一些地方的衛生執法部門為什麼很喜歡把標準提得很高,限制得很嚴?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便於他們罰款,增加自己的收入。在某些城市,一個診所牌照據説已經被炒賣到20萬元一個,為什麼成本那麼高?有可能都“孝敬”管理者去了。

  如果醫生人力得到更徹底的開放,形成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競爭局面,公立醫院一家獨大的壟斷局面將得以打破。在這種壓力與動力足夠的機制下,醫生服務的積極性就會得到根本的提高,而公眾也一定能夠得到更好的服務。(吳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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