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繳贓”不如源頭“截贓”
時間:2011-06-16 10:48 來源:廣州日報
浙江省衛生廳14日表示,對之前被曝光的“溫州百名醫生吃藥廠回扣”一事高度重視。又稱,浙江省半年來醫務人員已主動上交回扣款、禮卡、禮券、禮品等約1800余萬元。(6月15日《南方日報》)
僅半年醫務人員就“繳贓”1800萬元,單純從數字來看,浙江省衛生廳的專項整治活動不可謂不是“成效卓顯”。然則,正處於清理的活動中,“溫州百名醫生吃藥廠回扣”的事實表明,醫務人員在一邊“繳贓”的同時,一邊還在“收贓”。
對此,不能否認清理活動的力度大,但是成效甚微,而這恰恰證明了醫療藥品購銷領域的利益之惑有多大。事實上,從2006年開始的反商業賄賂集中整治行動,醫療藥品購銷便是重點領域,但依然未能阻止“醫藥代表”、甚至是“專業賄賂公司”的氾濫。
事實上,這些所謂的“醫藥代表”、“專業賄賂公司”實質是利益的代表,是附著在藥品上暴利分配的執行人。他們的氾濫,實質上也是藥品品種過多過濫的具體體現。他們所代表的藥品企業或者代理的藥品,往往都是將已有的藥品改個名稱,換個包裝,申請個批文,披上合法的馬夾後,價格便是相同配方、相同劑量藥品的幾倍、甚至幾十倍。
過於虛高的利潤,衍生出多個環節的高額分配,才會導致醫務人員拿回扣成為一種潛規則。潛規則之下,拋開利益的誘惑之外,醫務人員個人的意志還會受到群體利益的制約,不拿回扣相反還會被同行視為“異類”,而遭到排擠。
責令“繳贓”不如清理“贓之源頭”。既然問題的根子在藥品上,那麼就應針對藥品價格虛高的現象,以藥品成分為主要參考標準,對相應的品種進行清理與壓縮,將價格虛高的品種逐步責令停産與退市,按照有利競爭的原則將相同的品種保留到可控的範圍內。此外,還應建立企業自主定價藥品與進口藥品目錄、價格限制、資訊查詢等機制與體系,逐步與政府基本藥品目錄相配套,並適時轉入基本藥品目錄,減少非政府指導藥品的流通種類。唯有如此,非法的利益沒有了依附,醫務人員的回扣又從何而來呢?(木須蟲)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