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運輸何時才能遠離飲用水源

時間:2011-06-08 14:00   來源:千龍網

  6月4日晚,一輛裝載有化學品苯酚的槽罐車,在杭新景高速公路發生追尾,時逢暴雨,部分泄漏苯酚隨雨水流入新安江,造成部分水體受到污染,影響逾55萬居民用水。不難看出,杭州新安江苯酚污染事件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帶有極大的偶然性。然而,放眼望去,這樣的偶然事件卻並非罕見。雖然,污染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各不相同,但相同的是,都因為運輸引發飲用水源污染事件。

  偶然之中具有必然。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項是,對於防治飲用水源污染,當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將關注的目光、資金以及監管力量投向防治工業污染、農業污染和生活污染時,在一些地方,“運輸污染”或許因為發生的概率相對較低容易被忽視。既往的事實表明,正是由於化學危險品運輸存在審批、監管缺失和人為疏漏,一些令“百姓驚、社會驚、政府驚”的污染事件才最終不期而至。 由此引發的問題在於,危險品運輸何時才能遠離飲用水污染?我們説,在飲用水源的保護上,政府職能部門不僅要將法律制度落實到位,而且,寧可嚴格些、標準高些。在這方面,我們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可謂望塵莫及。有些西方國家對飲用水源保護已經到了“嚴苛”和“刻板”的地步。西方的個別國家,甚至動用武裝力量保衛飲用水源安全,簡直到了草木皆兵、風聲鶴唳的地步。一些現代西方國家對飲用水源矯枉過正、“細緻入微”的保護方式,以及秉持的這種對飲用水安全保護的極端負責理念,確實值得我們學習。

  國務院發佈的《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中提出:要加強對飲用水源地的保護工作,讓群眾喝上放心水。飲用水水源也被通俗地稱為百姓的“大水缸”。飲用水源的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水源保護工作已逐漸成為環保治理的重點和焦點。毋庸諱言,對許多地方來説,脆弱的飲用水源水質已經不起折騰,實在“傷不起”。結合實際,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對於飲用水源實施格外和特殊的關愛保護,符合社會現實。關鍵的一條在於,最大程度地讓化學危險品運輸遠離飲用水源保護區,繞過飲用水源准保護區及其上游地區。“物理隔離”當然是最有效的辦法。退而求之,實在無法避免的,至少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需要加強源頭管理,對於運輸化學危險品途經飲用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及其上游地區的,從嚴審批,把好運輸單位、車輛和人員的資質關;其次,加強過程監管,對可能危及飲用水源安全的危險品運輸,採取前車引導、由保安押運公司全程押運等方式,定時間、定路線、定運輸車輛(船舶)、定駕駛員……如此一來,與“放任自流”相比,在審批和監管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把關過嚴”、“監督過細”問題,甚至有“矯枉過正”之嫌。因此加大了運輸成本,給一些企業的生産經營帶來了不便,但筆者以為,即便如此,相對於“亡羊”的成本;相對於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而言,付出這點代價是值得的,也是划算的。可想而知,如果相關各職能部門能夠加強管理,嚴格執行法律制度規定,監督、巡查到位,許多污染事件就能避免。對此,我們充滿了期待。

  2009年3月環境保護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強交通運輸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及上游地區油類和危險化學品運載、裝卸和儲存設施的監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滲漏、防污染措施。事實表明,實現上述目標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還有許多工作要做。這次,杭州新安江苯酚污染事件再次發出了這樣的警示:強調保衛飲用水安全,不能光靠企業、駕駛人員的自覺,更需要職能部門有所作為;強調保衛飲用水安全,不能停留在口頭上,只有把安全真正落實到行動中,從源頭上剎住水上、陸上運輸給飲用水源安全帶來的隱患,第一時間發現隱患並及時處理隱患,才是真正的“安全”;保護好百姓的“大水缸”,才是對黨和人民負責。(楊維立)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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