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能否確保南科大突圍

時間:2011-06-01 13:03   來源:中國青年報

    被列入深圳市2011年立法計劃項目的《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近日以政府令形式出臺,它賦予南科大在機構編制、人事財務、教學科研和招生收費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權。將一所高校的管理制度寫入法規,這在國內尚屬首例,但“基本法”的出臺並不意味著南科大已徹底擺脫行政化束縛,這所承載國人期待的高校能否真正“自治”,尚未可知。

    就在《南方科技大學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不久,深圳市委組織部公佈了南科大兩個副校長職位的差額考察對象,一共9名,無一例外地具有行政級別。而南科大“基本法”中最基本的一條,便是“自主聘用人員”,深圳有關方面搶在“基本法”出臺前給南科大“突擊安排”副校長,別有深意。

    儘管此後深圳組織部回應稱,南科大選副校長先按正局級選人,選出兩位擬任人選後,將由校長提名、理事會任命。但人都選好了,再讓校長任命,這樣的“放權”未免太難讓人樂觀。如果主管部門越俎代庖,雖然南科大有了“基本法”,但很難確保南科大不受行政權力的掌控。

    與“突擊選拔”副校長相呼應的,是教育部不久前表示南科大45名教改班生須參加高考。自主招生、自授學位是高校自治的基本前提,教育部拿高考説事兒,無疑又將了南科大一軍。而倘若一所高校在人事、招生等諸多關鍵環節都無法自主,所謂“自治”便淪為空談。

    從教育部到深圳,在談及南科大時都表示口頭支援,人們也有理由相信,教育主管部門同一些地方政府確有推動高等教育改革的意願,不然南科大也走不到今天。但行政權力的“慣性”和既有體制約束所形成的“合力”,遠比人們想像的強大。

    南科大籌建之初就曾有人指出,它不能不成功,也不能太成功。如果不成功,意味著改革“此路不通”;如果太成功,則表明現有高等教育體制需要進行顛覆性改革,行政權力再無理由固守校園。説到底,行政權力肯否“讓利”,決定著南科大的命運,而眼下,南科大想從行政權力中順利“突圍”,絕非易事。

    在近日接受《新安晚報》專訪時,南科大校長朱清時坦言:現在是南科大最困難的時期,困難到是否按理想做下去都是疑問。“以前想的困難還是少了點,現在真正遇到的困難要多得多,困境未解,我比過去瘦了5公斤,主要原因就是睡不好覺,找不到出路,好多事情想找出路但是找不到,整個人很焦慮,不光是擔憂我個人,還有這麼多學生,還有投身這個事業的那麼多老師。”朱清時這番辛酸和無奈之語,恰表明行政權力同高校自治間的暗中角力,遠比“基本法”的風光出臺複雜得多、沉重得多。

    筆者曾隨同事一道專訪過朱清時,他是一位性情溫和的長者,語速很慢,但條理清晰,在談及高等教育改革時言語堅定,對南科大的未來充滿信心。如今幾個月過去,從朱校長“困難到是否按理想做下去都是疑問”的話語中,可以看出他所承受的巨大壓力。這種壓力,也可以説是中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阻力”。 在行政權力步步緊逼之下,南科大能否順利突圍,朱清時和公眾都在等待著答案。(彭健)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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