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河北省石家莊市日前出臺了《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被沒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為保障性住房,産權歸政府所有;沒收的其他建築物、構築物,通過拍賣,所得收入全部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這項新政引發了一些輿論質疑,有網民認為,這體現了在中央問責制的強大壓力下,地方政府搞保障房有病急亂投醫的傾向。事實上,石家莊市建保障性住房確實面臨著很大壓力。
報道顯示,今年中央下達給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是38萬套,其中石家莊任務為41248套,是2010年的3倍還要多。而受城市已有規劃的建設區域限制,面臨找地難、住房供應短缺、資金配套難等嚴峻現實。因此,出臺上述“沒收”違建住宅的《意見》,顯然有緩解上述矛盾的考量在內。
就《意見》的初衷而言,特別是結合各地目前普遍存在的違建現象,假如能夠得到公平和一視同仁地執行,對擴大保障性住房的來源、震懾違法建設倒確實是一箭雙雕之舉。但問題在於,做任何事情,哪怕它是件功德無量的好事,前提必須是守法,政府尤當如此。
針對違法違章建築,一般的認識是:既然是違法的建築,就應該責令違規主體自己整改,該拆除的堅決拆除。從理論上講,如果違法建築已經開工建設到足以供人使用的地步,本身就已經説明瞭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如果把違建沒收,完成了保障房的任務,是不是意味著相關監管部門不僅無過,反而有功?這顯然是個荒誕的邏輯。
沒收違建做保障房,實質是將違法建築合法化,其法律依據和法律程式是什麼,也都沒有明確。
此外,該政策在執行中,還會面臨一個法律上的嚴重困難:假如一幢違章建築在建設的中途或一開始就被政府發現了(例如有人舉報),那麼政府到底是責令其停工整改,還是斷然予以沒收,然後政府自己派人將其完工,再用作保障房?
還有人懷疑,這有可能滋生“養魚執法”的現象,即相關部門今後見了違章建築,很可能一開始故意忽視甚至縱容,而到房子都造好了,突然予以沒收。應該説,這些擔心並非毫無道理。
在特殊的情況下,有些違章建築可能不必拆除,而應罰款或沒收。但政府部門不能左手沒收,右手自由支配。這裡面有一個政府財政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問題,這條財政底線一旦被突破,將會釀成許多意想不到的嚴重後果。
因此,石家莊市當下應該做的最急迫的事情,並非“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而是退回一步,認真審查上述《意見》的合法性,並對操作中可能引起的副作用進行充分的討論,並廣泛徵詢民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