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不要患上 “流氓想像症”

時間:2011-05-03 15:27   來源:羊城晚報

  佛山市公安局局長楊建華稱娛樂場所、桑拿按摩都要安裝攝像頭,他認為:“在公共場所哪有隱私的,如果公共場所有隱私那就是‘流氓’,公共場所有什麼隱私,既然大家都能夠見得光的有什麼隱私呢,這些都是奇談怪論。”(4月29日《廣州日報》)

  娛樂場所、公共場所,未必只有“流氓”的事情才算隱私;不想讓他人或更多人知道的事情,因性格、理念不同,各人間的自我保護標準肯定不一樣,那麼有些情況就應該受到尊重;而個人私生活空間的活動不想在誰的監視下,也該屬於合法權利。再説,什麼叫“流氓”?公安局長能給出一個法律上的定義嗎?法律定性中早已刪除了“流氓”這個詞,公安局長以司法人員身份在公開場合卻一口一個“流氓”地指代某些“見不得光”的事,難怪有網友連呼“法盲”。

  “流氓”,坊間用來説某些不端的男女行為可以,在司法層面卻不合適。現行法律禁止的男女間行為只有賣淫嫖娼、聚眾淫亂及其他形式的色情交易,其餘都不在法律約束之內;而“法無禁止即自由”的法制原則之下,即便“流氓”,也與警察和公權無關,那麼警方監控當不宜管得過寬,防範違法犯罪也不能超出權力的合法界限,不能傷及公民合法權利。

  公共場所有隱私就是“流氓”,這種絕對化的有罪推定,一來疑似患上“流氓想像症”,想像之豐富已經超出一定邊際,二來它也超出法律的邊界,有悖于依法治理的原則。希望公安局長同志收回這個笑話,或者,只當作一個笑話,笑過了,就當什麼也沒説就得了。(馬滌明)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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