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高校的招聘廣告,其中有關學科帶頭人受聘的“待遇”是:“提供120平米以上經濟適用房購買房源,對外地受聘者學校提供120-150平米過渡住房兩年。”
筆者對此疑問頗多:經濟適用房可以提供給非“經濟適用”者住嗎?學校提供的經濟適用房房源從哪來?學科帶頭人(教授中的教授)也會住進經濟適用房嗎?
眾所週知,經濟適用住房一般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産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這種商品住宅具有社會保障性質,是國家為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作出的政策性安排。
所謂“經濟適用”,就是適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負擔能力,説白了就是房價便宜。那麼,誰有資格享受這樣的便宜?顯然是城鎮中低收入群體,而這樣的群體往往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以北京為例,居民購買經濟適用房,須憑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的證明文件、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卡等,到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以類似條件來看,作為學科帶頭人的教授,恐怕很難列入“中低收入”,也難有資格享受這樣的“社會保障”。而這則廣告,恰恰以提供經濟適用房房源作為招聘待遇,豈不是明目張膽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再者,學校又憑什麼能夠弄到經濟適用房房源?縱然學校享有一定的經濟適用房指標,為什麼沒有給那些真正符合要求的人?本來,媒體不只一次曝光,有些地方、有些人通過違規手段,大肆侵佔經濟適用房資源,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現在,學校公然拿“經濟適用房”招攬教授,豈非冒天下之大不韙,顯擺特權做法,加重社會不公?
另外,從供求關係看,各地經濟適用房的供給量,遠遠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僧多粥少”是一個普遍事實。因而,每到經濟適用房投放出來時,中低收入群體便會竭盡全力去爭取。如在北京,人們為排上號,自備食物帳篷,晝夜輪流排隊的等候場景屢屢上演。在此情形下,教授享受經濟適用房,無疑是侵佔了本該由囊中羞澀的中低收入者享受的福利。這不僅會激起民眾怨氣,而且擾亂國家調控房價、提供社會保障的民生政策。如果將經濟適用房作為獎賞之風一開,讓高收入者堂而皇之侵佔中低收入者的份額,公共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何在?
經濟適用房不是什麼人都可以住的,也不是什麼用場都可以派上的。學校為吸引人才,提供優厚待遇的方式很多,比如最簡單的貨幣獎勵,何必動用經濟適用房資源呢?我們期待,以後高校的招聘啟事裏少一些這樣的違規“待遇”。(王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