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高危”標準,怎有“自行離開”

時間:2011-04-18 10:48   來源:新京報

  深圳市公安局在100天內展開的“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行動,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人們普遍認為這是有罪推定。對此,深圳昨天通過《人民日報》澄清説,這8萬餘名“高危人員”是“迫於形勢壓力自行離開”。

  在如此短時間內,8萬餘人迫於形勢壓力“自行離開”現代化的城市,那一定是有迫不得已的形勢壓迫或者足夠恐懼的心理壓力。

  該市在過去的行動前展開了集中清查,在清查前,已先確定了8類“高危人員”的標準。而人們最大的疑問恰恰是,這些“高危人群”的標準是怎麼確定的?毫無疑問,正是有這樣的標準存在,一些人便只能“對號入座”。於是,一場“運動式執法”,就成了製造壓力讓某些人群“自行逃離”的過程。

  在清理運動中,深圳集中組織力量,地毯式排查了出租屋、網吧等場所。我不否認這些地方會藏污納垢,但其他地方照樣會發生罪惡。只把清查的目標指向底層人常往之所,這合適嗎?

  8萬餘名生活在深圳的人們,突然間就“自行離開”,恐怕是因為他們擔心“被犯罪”,為了自身安全,只好走為上策。要知道,“驅逐”不只是揮舞大棒轟離,還有一種“驅逐”,貌似溫文爾雅並借法律之名,實則不是暴力勝過暴力,這對被驅逐者乃至文明秩序的傷害更甚。(陳傑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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