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人勸阻吸煙”有為就有效

時間:2011-04-06 14:13   來源:西安晚報

  《西安市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在其經營的公共場所內有人吸煙時,必須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4月5日《西安晚報》)

  禁煙本來就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情,西安市將禁煙的責任落實給公共場所經營者,有用嗎?懷疑是有的,但只要有為就有效,只要動起來做起來就有用。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過去不是停留在嘴上,要不就是挂在墻上,別説吸煙者無動於衷,就是連支援禁煙者本身也理不直氣不壯。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看似只是一項簡單的要求,但要真正做到了,其作用不可低估。

  首先,有了專人勸阻吸煙,那些習以為常的吸煙者就會受到阻力。試想,在大庭廣眾之下,被勸阻者堵住熄滅煙頭可不是光彩的事情,一次被勸阻也許會不以為然,再次被勸阻還會理直氣壯嗎?

  其次,有了專人勸阻吸煙,就等於有了流動的崗哨。當佩戴著特殊標誌的勸阻吸煙的工作人員正常活動時,無疑于更多人的一種提示——這裡禁止吸煙,請吸煙者自覺遵守,也請被動吸煙者參與監督。

  再次,有了專人勸阻吸煙,也是為公共場所經營者謀利益。對吸煙者不勸阻,必然會讓經營場所烏煙瘴氣,這對吸煙者也許夠寬容,但卻是對更多不吸煙者發出了另類催促令,尤其是對女性顧客更近似于謝絕光顧或逗留,這是經營者所願嗎?何況吸煙還存在著誘發火災的危險呢。

  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不提醒、不制止的環境裏,“吸煙有害”會變成“吸煙有理”,不僅讓更多人深受被動吸煙之害,對於吸煙者也未嘗不是在變相鼓勵。(周稀銀)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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