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萬套保障房欠賬別不了了之

時間:2011-03-07 14:44   來源:廣州日報
  昨天,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徐憲平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未來五年,要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萬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蓋率達到20%。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參加陜西團代表討論時回應記者説,去年580萬套保障房未完成有兩個原因:第一次編制保障房土地供應計劃,各地都編制得比較大;另外,保障房建設各地都處在邊建設邊完善過程之中,所以計劃、資金、項目的原因造成滯後。(《京華時報》3月6日)

    印象中,國家近年來給各地分配的保障性住房任務很少完成過。對不能如期完成,總能找出各式各樣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只不過,理由再充分,再理直氣壯,也會使國家公共政策的公信力嚴重受損。

    確實,建設保障性住房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公共財政資金。有網友講:沒油水,所以地方上不熱情。這無疑道出了問題的實質。在“以地生財”的理念支配下,多數地方對保障性住房根本沒有激情。更重要的是,缺少制度約束,保障性住房建設才變得“慢騰騰”。今後五年,我國將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今年就要建設1000萬套,倘若與去年建設580萬套保障房一樣,找個説辭,就可以不完成,那麼,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將成一句空話。

    眼下公眾最擔心的是,這580萬套保障房未完成情況,媒體公佈一下就不了了之了嗎?筆者覺得,有必要查清此次保障性住房建設沒完成的原因,要劃清責任,是政府因素的,一定要問責地方,否則,今後類似的情況,將會層出不窮。

    除此之外,還要借鑒國外經驗,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事實上,世界上大多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推行,是靠立法的路徑來實現的。譬如,美國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貧民窟問題,先後通過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房與城市發展法》等相關法律。日本政府為了緩解住房短缺問題,先後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庫法》、《公營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團法》等40多部相關法規。

    實際上,住房也應與教育、醫療一樣,成為我國每一位居民的法定權利。法國議會2009年就通過了一項議案,政府在法律上為無家可歸者、貧困人群以及單身母親等提供住房保障。而到2010前,“住房權”的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居民,並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保證民眾的這項權利。我們不妨借鑒國外經驗,也將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住房保障法》,保障每個公民都能有房住。多管齊奏,才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主觀能動性。作者: 吳睿鶇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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