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億萬富姐”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一直備受矚目。吳英曾在看守所內檢舉了多名受賄官員,也頗受公眾關注。10月14日,浙江青田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收受吳英賄賂的受賄案——梁驊受賄案。(2010年10月16《錢江晚報》
一般來説,對經濟案件當中的嫌疑人,參與審訊最多的是公安局經偵支隊,或由此成立的“專案組”,這樣的警察機構權力很大,比如查封、拖走、收繳嫌疑人的各類財産等。當然,只要法律允許,手續齊全,公安怎麼做我們都沒有反對的理由,何況是嫌疑人主動上繳的贓物。
據報道,在“億萬富姐”吳英涉嫌集資詐騙案中,銀行官員梁驊因收受吳英26萬多元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5萬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繳。其中還提到,在接受東陽市公安局關於吳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有關情況詢問時,把從吳英處收受的全部贓物悉數上交給了東陽市公安局。這看起來似乎也正當合理。問題是,一些被查沒、上繳的財物,哪怕當事人都進了監獄,案子都結束了,贓物的去處卻沒有任何交代,甚至還被辦案單位挪作其他用途,這方面的例子也不是沒有,比如媒體披露的,河南某地“一輛價值46萬多元的新轎車,因借車人‘涉嫌金融詐騙’被公安機關扣押。8個月後,車主卻在鄭州一家高級夜總會門前見到了自己的這輛車,開車的是太康縣公安局警官,車上有週口市公安局的通行證,車內還有一疊太康縣公安局長的名片,而車上的里程錶顯示,查扣期間竟行駛了2.4萬多公里。車主索要轎車,卻被告知該車居然作為贓物抵給了為借車人提供貸款擔保的縣財政局下屬的一家公司。
相信浙江東陽警方不會做出類似的蠢事,畢竟“億萬富姐”吳英集資案所涉及的財物不是個小數目,我們想知道案情的發展,更想知道贓物的去處,希望東陽警方能公開透明,千萬不要“誰辦案誰受益”!(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