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國家啟動新一輪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福建省已建成不少初具規模的保障房社區,然而一些住戶搬進新交付使用的保障房社區後,卻遭遇到生活不便、管理缺位等一連串問題。(10月9日《新京報》)
雖然保障房建設是為了滿足中低收入群體最基本的住房需求,但保障房並不是廉價房或“貧民區”的代名詞。商品房社區該有的配套設施,保障房社區都應該有。商品房社區沒有的配套設施,只要是中低收入群體生活中離不開的,也應該在建設時加以考慮。
相比“日進鬥金”的商品房,政府“獲利”很少甚至會“賠本”的保障房就很難引起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不僅保障房建設進度一拖再拖,建築品質就更是堪憂,北京、深圳等地的保障房社區都曾出現過嚴重的品質問題。日前,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甚至決定拆除大興區6棟混凝土強度未達標的保障房。
保障房選址偏僻更是通病。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設上只滿足於解決有無的問題,卻並未考慮到住戶居住的舒適性。許多保障房社區不僅遠離城區(甚至有建到郊縣的),相關的配套設施建設也沒有跟上。商場、超市、學校、醫院等設施則只見於規劃圖紙,何時開工建設還是未知數。一些較為偏遠的保障房社區甚至還沒有通公交車,住戶們每天上下班都要在路上花好幾個小時。這樣的保障房,雖然房價比商品房低,但居住成本卻遠高於城裏的商品房,難怪很多好不容易抽中簽購得保障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會棄新房不住,仍然擠在原本居住的小房子裏。政府當然不是沒有能力在城區建設保障房,只是因為城區土地用於商業開發可以獲得更多的財政收入,而將保障房社區安置在遠郊可以節省土地成本和建設資金。
政府花鉅資興建的保障房卻得不到中低收入家庭的青睞,有關部門理應進行反思。保障房是為保障困難群眾的住房需求而建,如果因為規劃和管理失當增加了居住者的生活成本,使其被迫放棄入住,也就失去了原有保障作用,讓這一“民心工程”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保障房是政府為困難群眾辦的大好事,既然是好事就應該辦好,別讓群眾空歡喜一場,讓保障房成了“窩心房”。(楊國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