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不是莊稼地里長樓房

時間:2010-09-02 09:24   來源:紅網

  關於城市化話題,首先是時髦的,因為這似乎已經被公認為社會發展的趨勢;其次是讓人心動的,因為“鄉下人”對城裏人的羨慕是由來已久的。然而,城市化到底是一個什麼概念,或者説如何實現,根據目前有些地方的做法,我疑竇叢生:城市化究竟是要糾正具有二元特徵的中國社會結構,從而縮小城鄉差別,也就是説國家要還欠下農民的債,還是由於戶籍制度的限制,已明顯制約了城市經濟發展,而要用農民的土地和勞動力來給城市發展“輸血”?

  回到實踐的層面,城市化進程,是農民逐步得到生活方式和生活品質的改變,還是通過遷徙僅僅得到一種身份上的轉變?城鄉差別不是一個戶籍身份的表像,而是二元特徵的中國社會結構對農民社會待遇上的不公,與居住地域和勞動形式應該是沒有必然關係的。戶籍制度僅僅是個現象而不是身份社會的總根源,而農民身份的不利特徵,其實是由其他法律與政策規定的,某種程度上是由整個社會決定的。如此,城市化的含義不是像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樣,乾脆取消戶籍,代之以人口資訊登記制度,只需要把戶口和相關的城市福利脫鉤,然後進行一些技術層面的改革來完善人口大規模流動下的登記和管理就可以了;也不是改變農民的居住方式和勞動形式,就意味著農民身份所帶來的生活水準的提高,説的通俗一點,莊稼地里長樓房不是城市化的標誌。故此,輿論對有些地方推進城市化的做法産生質疑,質疑的焦點就是有些推行城市化的手段,不是在社會公平的層面上彌補二元制度對農民利益的損害,而是,著眼點落于農民賴以活命的土地等集體財産:

  近年來,從沿海到內地,不少地方政府都在推動農村居民的城鎮化。方案各種各樣,但基本思路是“兩換”:第一,農民放棄宅基地,換取樓房,集中居住。第二,農民交出承包的耕地、林地,換取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最近在央視表示,地方政府以社保換農民土地,是在製造新的不公平。(9月1日《新京報》)

  這樣的質疑是有根據的。首先,城市化的主要目的是不是為了解決戶籍涉及到公民的憲法權利即遷徙自由的權利問題,是不是為了彰顯作為同一個國家的公民,通過同一部憲法聯繫在一起,履行同等的公民義務,享受同樣的公民權利的政治意義?其次,是不是已經作好了還農民以完全平等的市民待遇的準備?如果城市化還沒有具備這樣的指導思想和條件,而是先強調農民放棄宅基地,換取戶口,集中居住,難免讓人覺得這是地方政府的圈地衝動。如果真是這樣,無疑是在加重原有的二元制度對農民的不公。因為在二元制度下,農民的唯一“特權”是擁有土地使用權和宅基地等農村集體財産,如果將這些財産權隨著戶籍制度一起取消,那麼對於農民來説就是又一次權利被剝奪。對中國的農民來説,土地就代表著一種穩定感,這種穩定感既是收入上的,也是心理上的。因此,在社會保障還沒有對失地農民做好充分準備的時候,僅僅在戶籍的稱謂上,或者在居住方式上讓農民成為“城裏人”是不靠譜的,勢必把原來的社會不公轉化成更直接的社會矛盾。

  在一些學者對城市化的建議中,很多著眼于農民的土地財産,而對失地農民立足城市的基本需要,還停留在新建和擴大就業門路的設想上,也就是還不能打保票,對失去了土地的農民來説,可能獲得了戶籍,卻容易失去維持生活的手段;農民可能獲得了基本社會保障,但這些基本社會保障不可能讓一個人過上幸福體面的生活。這樣的城市化又有什麼意義呢?

  從目前有些地方的城市化建設中,凸顯出地方政府的政績衝動和財政需求。一方面維持GDP的增長,另一方面用土地從銀行套現,化解地方債務。這樣做的後果遲早會威脅到“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所以,缺乏産業支撐的城市化,僅僅是在農民的土地上打主意,只不過是莊稼地里長樓房,失地的農民也不會過上想像中的城市生活。這也許是在城市化成為人類共用經驗的語境中,必須重復的一些常識。(知風)
 

編輯:栗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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