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可不能保證每個人都講道義,所以法律會設定一套程式來維護合法權益。對付老賴,正確的討債行為是上法庭,提起訴訟,對拒不還錢的人只能等待法院的強制執行。雖然過程很漫長,但它能確保公平。
有些事情是沒有捷徑的,用了捷徑只能説明你用了特權。
在29日舉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點行業“向人民彙報”述職評議活動中,南京多家銀行公開承認與第三方催債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債。一銀行銀行卡部總經理解釋説:因為催收的業務相對比較簡單,同時工作量又比較大,所以就聘請了一些公司。
銀行當然是沒有權力把欠債者的資訊告知第三方的,銀行把資訊都告訴別人了,洩露了隱私,出了事算誰的?當然,這也算不了多大的事,反正時下資訊洩露就像脫件衣服一樣簡單方便,渠道多得是,也沒見什麼人被法辦了。
關鍵是銀行憑什麼認為自己辦不了的事,催債公司就能辦了,催債公司憑什麼認為自己能辦銀行辦不了的事。強勢的銀行不能辦的事,一個皮包公司能辦,只有一種解釋,催債公司有銀行沒有的手段。走法律途徑,人人都會,銀行犯不著給討債公司送錢。所以,這種手段必然是銀行不能辦不便辦的,銀行要顧及自己的臉面,法律的底線,太過分的事不敢做。催債公司要啃別人啃不動的硬骨頭,必須得拿出點專業素養來,至少得有讓欠債的人有“不還錢,後果很嚴重”的危機意識。比如,死纏爛打,讓你不得安寧;威逼利誘,讓你每天生活在惶恐之中,那些認識不到後果嚴重的,最後可能就得挨拳頭。
除此之外,我想不出討債公司還有什麼辦法能把銀行討不來的錢討來。
銀行説可以通過簽協議的方式確保第三方公司合法討債,可能銀行忘記了,在我國,討債公司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這種行為也是不受法律保護。與一個黑戶簽協議,這種協議你約定的條款再完美也是廢紙一張,出了事,討債公司一樣可以一拍屁股走人。
一個灰色的行業期待它有光明的行為,不現實,外包的結果必然是催債行為不受控制,催債公司可不會天真地以為打幾個電話,派個人去到府家訪就能解決問題。深圳城管執法權外包,最後不也讓“黑社會”鑽了空子?如果銀行認為這是件很簡單的事,那不如請他們來告訴我們,是什麼樣的手段比法律更有效?
銀行與其説找了個幫手,還不如説找了個“打手”。這裡面的邏輯是,你不仁我就不義,你耍無賴,我就耍流氓。銀行與討債公司聯手,動機看起來很簡單,影響很惡劣,它其實是在尋找一種法外治權,捨棄法律賦予當事雙方平等的地位,直接用拳頭説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