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額貸款公司轉為銀行的通道被打開,則意味著民資可曲線成為銀行大股東,設立銀行,這在制度上無疑是一個重大突破。
3月28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批准實施《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正式啟動。
眾所週知,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點的加速啟動源於去年震驚全國的溫州企業家“跑路事件”。跑路事件一方面將溫州中小企業的真實困境顯露無遺,另一方面也將長期以來在主流金融體系之外野蠻生長的民間金融的真實生態和風險暴露在國人面前。溫州一直希望通過設立“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使得溫州成為中國民間金融率先試驗的“金融特區”,為民間金融的合法化趟出一條康莊大道。
方案提出鼓勵和支援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特別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更是被看做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重大突破。
此前,儘管2005年的“非公36條”和2010年的“民間投資36條”都鼓勵民間投資進入銀行等金融領域,但由於諸多障礙和過高的準入門檻,全國只有民生銀行能真正稱得上非國有銀行。民間資本唯一可進入的領域是小額貸款公司,但小額貸款公司本身並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主要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來自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這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在制度設計上先天不足。現有制度規定:“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意味著,民間資本要設立村鎮銀行,必須由作為最大股東的銀行來牽頭,否則根本無法成立,這成為民資進入銀行業的最大制度障礙。
這次溫州金融改革方案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轉為村鎮銀行。如果小額貸款公司轉為銀行的通道被打開,則事實上意味著民間投資可以曲線成為銀行的大股東,設立銀行,這在制度上無疑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按溫州地方提出的金融發展計劃,到2012年小額貸款公司達100家,公司資本凈額總量達到800億元。如果其中的一些小額貸款公司能夠轉為銀行,無疑將為溫州民間金融的合法化找到一條真正的可行之道。
儘管有缺憾和不足,但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的正式啟動意義重大。從實業的層面而言,通過建立與溫州中小企業發展匹配的金融機構,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從金融的層面而言,利用溫州自身強大的民間資本優勢,構建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地方金融體系,打開民間資本進入主流金融體系的大門,使溫州這個中國民間資本最活躍的地區,有可能創建發達而具有活力的真正的民間金融,為中國金融改革、為民間資本面臨的各種困局找到一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