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國土資源部關於清理小産權房的工作步伐明顯加快:2月21日,國土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明確2012年將選擇小産權房問題相對突出的城市開展小産權房“試點”清理;3月12日,國土部部長徐紹史在兩會期間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清理小産權房工作,今年將一手抓調查研究清理試點,一手抓執法檢查嚴格規範,不讓小産權房繼續蔓延;3月26日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稱,目前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試點治理小産權房,同時準備在全國開展小産權房清理工作。
開展小産權房清理的試點工作,第一刀應當砍向哪?我認為目前以“先清理在建和未銷售、侵佔耕地”的清理工作為突破口,只是針對既成事實,而並未觸及形成小産權房更重要的因素,即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瀆職失職行為。正是屢犯不究的瀆職失職,才造成小産權房在全國從大城市到小縣城一再蔓延,從而“積重難返”的現實。另外,在一些小産權房相對嚴重的城市,將小産權房樓盤叫做“鄉證房”,足見政府部門對小産權房開發建設的影響之大。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公佈實施以及住房制度改革開始到現在,從沒有承認過小産權房合法,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一個小産權房樓盤的建設、開發、驗收到銷售、居住,需要經過規劃、國土、建設、房管、消防等多個環節,這些部門都依法負有監管職責。儘管開發商處於強勢地位,但如果沒有審批監管部門的默許和或明或暗的相互配合,那一座座擺在執法監管部門眼皮底下的小産權樓盤,怎麼能夠歷時數年建設並公開銷售呢?
據全國工商聯房地産商會發佈的資訊,1995年到2010年,全國小産權房面積累計7.6億平方米,相當於同期城鎮住宅竣工總量的8%;3月24日某媒體公開報道:深圳市目前小産權房佔住房總量的56%,北京市小産權房涉及30多萬個家庭,在全國其他城市,小産權房也佔有一定比例。面對小産權房數量如此龐大的現實,在清理過程中如果不追究瀆職失職者的責任,而讓大部分購買者承擔損失,有失公允。
今年2月,國土資源部宣佈對小産權房予以清理消息以後,媒體公開曝光了兩起與小産權房建設有關的刑事案件。一起是2月28日,北京市國土局懷柔分局執法監察大隊幹部因查處小産權房違法佔地不力,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另一起是3月14日,北京某開發商以建養老院名義申報項目,然後建設小産權別墅對外出售,被以“合同詐騙罪”追責。這兩起案件,都與小産權房建設和銷售有關。前者對小産權房項目用地沒有決策權,後者之所以能夠形成申報與建設不符的事實,並公開向社會出售小産權別墅,恰恰從一個側面説明監管部門缺位。正是,真正對小産權房樓盤違法用地有決策權的責任人,和對申報與建設不符的項目監管人員,並未受到法律追究。小産權房之所以“久治不愈”,原因恐怕也在此。
房地産市場中諸多亂象,表現形式雖然不同,可根源往往在於監管部門的瀆職失職。清理小産權房工作,應當從根源入手,對瀆職失職行為進行問責。如此,才能遏制小産權房繼續蔓延,也會對其他房地産亂象起震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