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出現多起樓盤開發商因為資金鏈斷裂而跑路事件,留下不少爛尾工程,初步調查涉及到的有8處樓盤。記者走訪了這些涉及開發商“跑路”的幾家樓盤後發現,開發商“跑路”後,樓盤的命運也各不相同:有的成了爛尾樓,有的處於停工狀態,有的已正常交付使用。(2月14日《法治週報》)
看到這則新聞,讓筆者想起去年年底,濟南樓市出現一股跑路潮,先是鳳還閣苑開發商不翼而飛,再後來舜耕名築、東城摩爾的開發商也音訊全無。開發商為何頻頻跟業主玩失蹤?表面上看,資金鏈斷裂是導致跑路的重要原因,近年來國家執行樓市調控政策,使得樓盤開發、銷售面臨瓶頸,再加上信貸收緊導致開發商雪上加霜。
從根本上看,導致開發商頻頻跑路的原因極為複雜。固然,開發、銷售面臨困境不假,但仍不至於讓開發商傻到選擇拋家棄産捐款而逃,或者可以到讓開發商頻頻成功跑路的地步。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房地産項目並非沒有利潤,即使宏觀調控對房價有打壓作用,但並沒有將開發商的利潤徹底擠掉,開發商仍可以選擇降價銷售回籠資金。
因此,問題就在於,一方面是開發商在項目開發時存在決策失誤,或者就是管理能力不足,基本停留在粗放經營模式,使得本身處於超能力經營,最終造成自有資金不足;另一方面,則是一些開發商找準監管存在嚴重缺位這一漏洞,渾水摸魚,利用註冊獨立法人的項目公司圈錢,等騙到一定資金後就丟下爛尾樓逃之夭夭。
據調查,長沙一些樓盤存在合同作假、一房兩賣等現象,開發商跑路後,業主便面臨投資打水漂的困境。試想,如果監管部門能夠提高房地産市場的準入標準,嚴格把關開發商的入市條件,在項目開發和樓盤銷售過程中,可以提前介入監督,合同作假、一房兩賣等現象又怎會普遍存在,開發商又豈敢選擇跑路的方式漁利或者躲債?
可以説,開發商頻頻跑路,某種程度上還對地方政府依賴的土地財政提出了拷問。對於樓市,地方政府需要更加理性,如今開發商的跑路只是過去發展失衡的正常反應。但如何避免開發商跑路,民眾的利益繼續受到損害,頗值得地方政府思考,至少,土地財政再也不能維繫,對樓市的監管更不能馬虎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