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去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中國經濟增速逐步放緩,受到外部出口需求減少和內部通脹壓力的影響,實體經濟經營出現困難。而與此相反的是,銀行業卻獨善其身,去年利潤出現了大幅增長,其暴利甚至高過了傳統壟斷行業如石油及煙草業。一銀行行長甚至感嘆:“銀行利潤太高了,都不好意思公佈。”(2月1日《人民日報》)
利潤乃企業營業生存之合理追求,利潤固有高低之分,但我們顯然不能停留于對經營管理層面的觀察,而尤須探究的問題是銀行與其關係人是否處於平等互利的地位,抑或是一方絕對穩賺、一方絕對損失的“零和”關係,這樣才能展開對高利潤幅度的倫理性批判。
第一個觀察層面是作為存款人的普通百姓,當其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把辛苦掙來的小額存款交給銀行後,銀行是否本著誠信原則,力保這無數筆小額存款的利息,能抵消通貨膨脹帶來的貶值。在以儲蓄作為生活保障的傳統習慣下,交存于銀行的生活保障款不能保值,無異於銀行對百姓的財産掠奪。2011年我國銀行業一年期存款利率為3.5%,但是世行預計2011年全年通貨膨脹率為4.5%,也就是説,百姓存款價值不但沒有增長,反而損失了1%。從合同關係原則上看,銀行應預見到這種貶值,也具有可以防止或彌補貶值的能力,卻坐視百姓資産縮水。銀行以“負利率”方式獲得高利潤,即便“高”的幅度不大,也構成“暴利”。
第二個觀察點是作為借款人的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國家經濟繁榮和就業率增長以及創新力競爭,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在現有金融環境下,國有銀行本身肩負著扶持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的道德義務,扶持他們等於扶持了民生。在全球經濟低迷的環境下,銀行應以優惠和合理利率回應渴求資金的中小企業和靈活經營的微型企業,但現實是他們要麼貸不到款,要麼只有接受比6.5%貸款利率還要高出許多的霸王條款。通過“高利貸”獲取高利潤,也一樣屬於“暴利”。
同處於這一層面的還有因出於置業、消費等原因而向銀行抵押借款的普通百姓。在保障民生的個人破産制度沒有到位的情況下,普通百姓一旦背負銀行借款,則面臨著一輩子為銀行打工的艱難生活,而銀行卻從來不必為壞賬擔心,這樣的安排顯然是不合理的。當銀行涉及濫發獎金或福利等事件時,必會引發社會不公的沖天怨氣。
還有一個層面就是銀行各種名目的收費。據報道這一部分收費在銀行“暴利”構成中佔到20%左右。
銀行“暴利”,雖樂翻了銀行,卻不是百姓及經濟之福音。存款人、貸款人皆輸,唯銀行大賺,不僅不道德,也不可持續。若民生凋敝,經濟衰退,存貸環境惡化,資金鏈斷裂,銀行還能倖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