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已經被處以200萬元罰款,但涉嫌違規散佈漲價資訊的聯合利華本週仍處於媒體的高度關注之下。其稍後發佈的聲明不僅被媒體解讀為“態度傲慢”,而且有國內媒體和專家認為,相關部分開出的罰單金額太小:“相比可能的違法收益,違法成本太低。”
5月6日,針對聯合利華在國內開展的違規漲價行為,上海市物價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對聯合利華作出200萬元處罰決定。聯合利華隨即發表聲明,稱“充分了解中國國情,尊重國家發改委及上海市物價局的決定。”在“尊重決定”的基礎上,聯合利華不忘強調“一貫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聯合利華全球商業準則。”
不過一週以來,這一“聲明”被媒體解讀為“態度傲慢”,“認罰不認錯”。
事實上,聯合利華所指的“一貫遵守準則”並不確切。自上世紀至今,包括聯合利華、寶潔、歐萊雅在內的日化巨頭因為“價格問題”而在國際上吃到的罰單遠遠高於中國行政機構所開出的200萬:
就在被物價局和發改委出臺處罰決定前不久,聯合利華就因為“操控價格”的原因在歐洲被處以1.04億歐元的罰款。
相似的案例屢見不鮮:2008年,歐萊雅西班牙分公司因為涉嫌違規漲價,收到金額為2320萬歐元的罰單;由於同樣原因,寶潔公司收到罰單金額為1200萬歐元。而就在今年3月7日,西班牙反壟斷監察機構國家競爭委員會宣佈,對歐萊雅、寶潔、漢高等8家日用品製造商處於5000萬歐元處罰。
如果按照國際慣例計算,此次聯合利華在國內涉嫌違規漲價所受到的200萬元人民幣處罰,遠遠低於國際標準。據悉,歐盟給日化企業開出的最高的價格操縱罰單達3億歐元。
上海市社科院經濟所專家指,從歷史上看,日化品巨頭在歷史上的每次漲價都呈現出“相互跟進”、“合謀竄通”的現象。因此歐盟國家對於此類違法違規事件,開出的罰單數額巨大。而對聯合利華這樣的大公司而言,國內政府機構開出的200萬元罰單數額極小。如過此次聯合利華操縱漲價成功,所獲取的長期暴利將遠遠高於罰金。“相比違法獲益,違法成本小到可以忽略不計。”
“這可能危險的傳達了錯誤的資訊:跨國巨頭在國內違法成本太小;這或許變相誘使更多的跨國公司試探性觸及中國政策底線”。(王若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