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銀監會等三部門下文取消34項銀行服務收費後,許多市民認為新規“不痛不癢”,被叫停的項目中多數原本就不收費,而小額賬戶管理費、異地取款手續費等“不合理”收費也應該取消而未取消。(《齊魯晚報》3月15日)
上述事實如果僅僅是市民感覺,説服力不足的話,那麼,學者的專門調查,則給市民感覺提供了充分的事實依據。3月11日,一份由武漢大學教授孟勤國帶領數名研究生進行數月調研形成的《銀行卡收費不當問題調查研究》,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舉辦的“不告知收費”研討會上對外發佈。調查報告指出,從2003年至今的7年間,銀行收費項目由300多種猛增到3000多種,增長了10倍。許多收費都體現了商業銀行的霸道行徑。(《法制日報》3月15日)
很長時間以來,銀行亂收費現象一直遭到百姓詬病。在最近的“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夏績恩就建議修改 《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取消屢遭各界質疑的收費項目;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收費的具體服務項目,明確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從根本上遏制商業銀行亂收費的行為。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副市長吳剛也提交了 《關於清查和禁止銀行亂收費行為的提案》,建議監管部門整頓銀行經營秩序,進一步完善投訴、獎懲、考核、督查等制度。
銀監會等三部門趕在今年的“3 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前下文取消34項銀行服務收費,不知是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的積極回應,還是對全國消費者的應景交待。不過,從擬取消的這34項銀行服務收費看,卻並不讓百姓高興:一方面,其中20多項服務原本就不收費或者早已停收,再次叫停並無實際意義,反有“濫竽充數”之嫌;同時,免除項目未涉及公眾質疑的焦點,如小額賬戶收費、跨行取款費過高,以及ATM機跨行取款重復收費等問題。另一方面,這次取消的34項收費,相對於3000項收費簡直九牛一毛,不治標也難治本。
銀行亂收費為何“剪不斷理還亂”?簡要回顧我國銀行業的管理進程,不難看出,銀行亂收費長期存在,根本的原因在於有法不依,銀行監管及相關部門失職。1995年《商業銀行法》在銀行服務收費問題上,採取了極其寬鬆的政策,僅規定“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取手續費”,既未明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規範,也未指出“規定”的具體收費項目和標準。而中國人民銀行則採取了“規定”規範的形式,將收費權直接授予了各商業銀行,一勞永逸。然而,2003年底修改的《商業銀行法》,則將商業銀行辦理業務收取手續費的項目和標準制定權,“上收”給銀行監管部門及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如果嚴格依法辦事的話,中國人民銀行不僅要及時廢止(而不是修改,因為新法的定價要求大變)《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而且還應在重新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基礎上,監督各商業銀行全面清理之前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該降的降,該廢的廢。令人遺憾的是,法律的修改卻並沒有帶來前述後果,相反卻是外甥打燈籠——一切照舊!
去年8月初,管理部門下發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但7個多月過去了,正式文件並未出臺,各商業銀行依然按照舊的標準繼續收費。可見,規章制定背後的博弈激烈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軟弱無力。(李克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