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誰應該從“最嚴環保罰單”記取教訓
原標題:誰應該從“最嚴環保罰單”記取教訓
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佈一起年度典型案件:一家負責處理污水的公司,偷排污水並將其通過暗管排入長江,並人為篡改監測數據。被告單位南京勝科水務有限公司領到國內污染環境“最嚴厲罰單”,被判處罰款加環境修復費共計5.2億元,相關責任人員最高獲刑6年。(1月9日《南方都市報》)
污水處理公司本來是治污企業,然而南京這家企業卻是污染製造者。當“治污”變成“制污”,無疑對環境破壞極大,因為污水處理企業集中了大量污染物,一旦偷排污水必將造成嚴重污染。所以,污水處理企業都被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南京這家企業卻能向長江偷排污水並篡改監測數據,實在令人震驚。
這説明兩個問題:一方面,説明該企業利欲熏心,毫無商業倫理。按説,污水處理企業應該規規矩矩賺取污水處理費,但該企業卻偷排污水,即把要處理的污水偷排掉,不用花多少成本,就把污水處理費裝進了口袋。可見,這家企業的主要責任人“心太黑”,沒有一點兒職業道德、商業道德可言。
另一方面,監管者對重點監管對象仍然不夠嚴。雖然2013年到2017年,該企業因環保問題屢次被罰,即使每次處罰都是依規進行,但坦率地説沒有“罰疼”。如果每次都從嚴從重處罰,或許會是另一種結果。更重要的是,2014年至2017年期間,處罰歸處罰,該企業仍在偷排污水,可見監管有漏洞。
監管漏洞之一是沒有發現污水通過暗管排入長江,漏洞之二是沒有發現監測數據被篡改。所以,當地監管者也應該從這個案例中記取教訓,完善監管措施。不過,即便過去監管有漏洞,該企業也沒有那麼幸運,最終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沉重代價,相關人員被判刑,企業要為此承擔鉅額罰款。
尤其是5.2億元罰單,應該説超出了該企業違法節省的成本,即使不會使其“傾家蕩産”,也會讓其“刻骨銘心”。而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罰單,既是因為我國《環保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是“史上最嚴”,也是因為司法機關打出“組合拳”,在判處罰金的同時,還讓該企業賠償4.7億元環境修復費用。
“誰污染誰修復”,污染企業理應為自己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傷承擔修復責任。應該説,5.2億元“最嚴厲罰單”,除了對南京這家企業教訓深刻之外,同樣也對其他污水處理等企業敲響了警鐘。對污水處理企業而言,“治污”變“制污”只能暫時獲取小利,最終必將被發現,必將付出更大違法代價。希望所有企業從“最嚴厲罰單”中記取教訓,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會面臨類似的罰單。
另外,監管者也應要從這個案例中記取教訓。如果能採取更有效的措施防範企業偷排污水、篡改監測數據,或許企業就沒有機會違法了。如果每次處罰違規企業時,調查能深入一些,處罰能嚴厲一些,企業也不敢違法了。如果監管者查處該企業其他問題時,能擴大調查面,或許偷排污水早被發現了。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