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依法治欠薪須強化部門責任
原標題:依法治欠薪須強化部門責任
良法更須善治。條例的出臺迎合了民心,但更重要是要確保各項條款真正落到實處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從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明確工資清償責任、細化重點領域治理措施、強化監管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規定(1月7日新華網)。
農民工工資問題,不僅關涉億萬普通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而且關乎社會公平公正與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為了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條例公佈並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這無疑給農民工吃上了一顆“定心丸”。
正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所説,條例的制定,“是近年來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經驗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證,彰顯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根治欠薪工作的高度重視,順應了社會各界對根治欠薪的期盼和呼籲,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不必諱言,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社會頑疾,在依法治欠大背景下必然會成為過去式。
良法更須善治。條例的出臺迎合了民心,但更重要是要確保各項條款真正落到實處。筆者以為,這其中相關責任方務必履責到位。從細化部門監管職責來看,就提出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發展改革、財政、公安等部門的監管責任。這也正需要相關責任部門,認清職責使命,並形成依法治欠合力。
強化部門責任更須有刀刃向內的勇氣。比如,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條例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對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關負責人處分。這就需要在實踐中動真格。
當然,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也有必要做好普法宣傳。可以説條例是農民工維權的一把利器,但若不會用,必然會導致權益維護受阻。於此,筆者以為,各相關部門當開展好相關法規普及,使廣大農民工認清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懂得通過合法渠道去維權。也唯有越來越多農民工用好條例,一些用人單位才不會肆意而為。
另外,也應充分發揮好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舉報投訴,實現多方共治。尤其是工會組織,應該引導廣大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以確保其維護權益時能得到有力支援。同樣,依法治欠也離不開配套組合拳,比如,用好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等,而這同樣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積極作為,從而為實現零欠薪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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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好才是真正好
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仍然存在不少問題,欠薪問題,以實物等替代農民工工資發放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工工資支付中的不規範行為或以票以物替代,也許是企業或老闆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但無論如何,這種做法有違情理和法律,也是對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的侵犯和損害。
國家出臺《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農民工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體現了制度規範的溫情。正當此時,眼下快過年了,農民工工資支付必須按規定執行,關鍵是把規定落到實處,好政策好制度,落實好才是真正好。
安徽 左崇年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