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遇到什麼事最愁人?當一些高校畢業生正在忙著搬宿舍、聚餐、拍畢業照時,有些同學卻在擔心自己不能按時拿到畢業證,這讓原本十分熱鬧的畢業季增加了一些焦慮。據報道,影響畢業生拿到畢業證的原因有很多,或許是因為沒有完成導師交代的任務,或許是沒有按時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或許僅僅是因為圖書館的欠款、學雜費用沒有交清等。
我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應當准予畢業,並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因此,除了對沒有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不能在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之外,校方任何因其他非學業成績因素而扣發畢業證書的行為,都是違規的。學校必須糾正這一做法,上級教育管理部門也有責任督促學校糾正違規做法,並追究學校的違規責任。與此同時,還必須分析這背後的深層次原因,畢竟扣發畢業證的事,已經存在多年,而且不只一校的行為。
總體看來,高校扣發畢業證書,都是用畢業證書來要挾學生,以達到校方的某些目的。要求學生用就業三方協議,來“換”畢業證書,這一做法,最為典型。教育部曾反覆發文叫停這種做法,可還是有高校我行我素。原因在於,高校希望以此來提高畢業生簽約就業率,但靠這種手段提高的簽約就業率,是有很大水分的,本質是弄虛作假。一些學生為了能順利拿到畢業證書,就去購買假的就業協議書。為此,不但要叫停高校扣發畢業證的違規做法,還有必要調整統計初次就業率,並改變初次就業率與學校辦學評價掛鉤的大學畢業生就業工作思路。當前的就業率,是由學校統計,教育行政部門發佈,把這作為重要的辦學任務的。
用沒完成導師任務為由,扣發畢業證,也屬於此類。導師佈置的任務與學生畢業有關嗎?如果有關,學生沒有完成導師佈置的任務,也就沒有完成學業,當然不能畢業。但如果學生已經達到畢業要求,還要完成導師佈置的任務,才能拿到畢業證,那這些任務就可能是導師的私活,或者是學校佈置給導師,再讓導師佈置給學生的學業之外的任務。這些任務是不合理的,學生完全可以拒絕。但面對強勢的校方,學生們往往只有忍氣吞聲。這也折射出我國高校中,由於缺乏學生自治,大學生沒有健全的渠道參與學校辦學管理、監督,維護自身的權利。
以沒交三方協議、沒完成導師任務為由,扣發畢業證,是毫無道理的。當然,也有一些“扣發”學生畢業證的理由,得到部分人的支援,是有一定爭議的。一條是學生拖欠貸款或貸款尚未還清,學校扣發畢業證,學校要求學生歸還貸款後再來拿畢業證。另一條是學生拖欠學校圖書館欠款、學校學雜費,學校要求當事人必須交完欠款和學雜費才能拿畢業證。大學採取扣發畢業證書的方式逼債,只會令學生疏遠,然而大學也有苦衷,因為學生拖欠的款項,如果學生就此“賴賬”,沒有其餘的資金渠道補齊,學校就得承擔相應的損失。為此,這需要有專門的基金。國外大學在這方面有不錯的做法,因重視校友捐贈,而有龐大的校友基金會,這一基金不但支援學校的辦學,也用於處理各種與校友相關的事務,由此使大學顯得大氣、大度。我國大學則普遍缺乏重視校友資源、發展校友資源的機制,對校友缺乏感情使辦學越來越擰巴。
治理大學的違規行為,除了依法監管,要求學校糾正之外,還有必要抓根源,包括取消不科學的初次就業率統計,這把所有高校都引導到關注學生就業率,也滋生弄虛作假;推進學生自治,實行學校民主管理,建立平等的師生關係;完善學校幫困助學體系與校友會機構,建立學生貸款的政府擔保基金和幫助貧困學生的校友發展基金。這有助於大學依法自主辦學,實行現代治理,樹立良好的學校形象。(蔣理)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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