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導遊自由執業不妨更徹底
這個春節假期,和家人一起去海南三亞旅遊的山東遊客張女士直言自己也“時尚”了一把。她通過網路平臺預約了一名當地導遊,為她和家人提供嚮導服務,然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了費用。旅行結束,她對這名導遊非常滿意,在平臺上給這名導遊打了滿分5分(2月22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從輿論上看,放開導遊自由執業的呼聲由來已久。原因在於,按照目前有關政策,導遊只能通過旅行社執業,這在客觀上容易形成依附關係,導遊服務缺少能動性,服務品質堪憂,而且在從業執業中受到旅行社利益的束縛,“拿誰的錢、聽誰的話”,在低價團、購物提成等潛規則中被迫切充當宰客的幫兇。因此,打破導遊執業的限制,有利於破除旅行社對旅遊行業的壟斷,有利於促進競爭。
同時,現代條件下的旅遊服務不再是封閉的,服務中各個要素在交通發達、高度資訊化的今天,能夠充分實現自由組合。如旅遊出行、食宿等具體事宜,遊客都可以通過網上預約自主完成,並且有更多選擇空間。此外,旅客對導遊服務越來越呈現出個性化需求的特點,如對陪同嚮導、照顧老人等方面的需求更突出。這也意味著導遊作為旅遊服務的要素需要獨立出來,以適應遊客需求,在微觀層面實現最靈活、最有效的結合。
去年5月開始,國家旅遊局在多個省份推出了網約導遊試點,應該説效果要遠遠好于預期。有關數據顯示,春節7天,攜程網九成以上的旅遊者在網上給導遊打滿分,這是對改革試點的最大肯定。當然這並不意外,誰給錢就為誰提供服務,有償的導遊服務本身就是一種交易。與傳統的導遊模式不同,網約導遊是給自己打工,過去則是給旅遊社打工,而遊客的地位也發生了變化,成了直面導遊服務的“上帝”。如此便理順了服務的價值關係,促進了優質服務的歸位。
導遊是否允許自由執業,歸根結底還是如何管理的命題。一直以來,我們對市場、對社會的管理,都習慣於分層級,行政機關管理行業、行業管理個體,這樣做既忽視了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作用,很大程度上也束縛了個體作為市場主體在産品供給微觀層面的自主調節作用,導遊執業亦是如此。
服務應當是自由的,只要規則設計合理、能夠實現權益的對等,其餘的通過選擇、通過契約,都能夠達成契合。特別是在網際網路條件下,這樣的趨勢越來越明顯。比如,曾經飽受質疑的電商、網約工、網約車等等,都在一步一步成長壯大。網約導遊的試點也證明,由第三方平臺支付與管理、約定服務,明碼實價以及導遊服務的透明公開、雙向自由選擇,得到了旅遊線上平臺和導遊們的積極響應,叫好又叫座。
進一步來説,放開導遊自主執業不妨更徹底些。改革是破與立的命題,不破不立,立則是管理體制機制的重構。放開導遊執業限制,導遊執業完全可以交給導遊行業協會來管理與規範,由行業來設計具體的運作機制、服務方式。在監管機構的主導下,應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建立統一的網上預約服務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實行線上服務跟蹤、評價與監管。其他諸如遊客保險、導遊社會保障等問題,則可以逐步通過立法加以細化。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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