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簡稱“行動計劃”)9月29日發佈。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確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行動計劃説,2016—2020年,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中國人權事業持續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時期。
以5年為階段,“行動計劃”確定了未來5年的目標任務。這是我國自2009年以來,制定的第三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並非單一,而是具有豐富層面、深刻內涵。“行動計劃”正體現了這一點。從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再到特定群體權利,“行動計劃”所提及的權利分佈,涵蓋了公民權利的各個方面。
“行動計劃”為我國人權事業發展表明瞭時間表,更制定了路線路。其亮點紛呈,倍受好評。比如談到了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如果連溫暖問題都解決不了,談何其他權利?將扶貧納入“行動計劃”,有力地表明我們的人權是從最基本的權利出發,讓每個國民都有尊嚴。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