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鎮峰會專家談】中國網際網路治理,在探索中砥礪前行

時間:2015-12-17 15:02   來源:法制網

  “網際網路的未知遠大於已知。”這應該算是當前各國政府、網際網路企業以及網民對網際網路的共同感知。

  時隔一年,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即將在烏鎮召開。與首屆相比,本次大會除去有大量全球網際網路技術專家、網際網路組織和行業代表參加外,還吸引了多國政府首腦的關注,8位外國領導人、近50位外國部長級官員,包括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等將亮相本次大會。而本次大會的主題“互聯互通 共用共治——構建網路空間命運共同體”,也反映出加強對網際網路的治理和規範日漸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回顧過去20多年網際網路在中國的發展,我國對網際網路的治理也恰是在學習中不斷完善、在探索中不斷規範。

  上世紀90年代,網際網路作為一項新技術給資訊傳播帶來巨大衝擊。自1994年我國正式接入全球網際網路後,其傳播形式、傳播速度和傳播範圍都大大超過了傳統媒介,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和感受。

  2000年,為了興利除弊,促進我國網際網路事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國開始通過立法規範各類網際網路使用行為。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出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首次以行政法規的方式規範了“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當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發佈《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對利用網際網路涉嫌犯罪的行為予以規範和管理。隨後,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國家安全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就依法對網際網路資訊內容實施監督管理出臺相應的部門規章。

  伴隨著網際網路的不斷普及和網民規模的持續增加,網際網路在給資訊傳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傳統行業或商業業態帶來了全新的衝擊,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電子商務。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額突破16萬億元,同比增長59.4%。與此同時,網購商品售假、網路消費維權也日漸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為此,從立法層面,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明確“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對於電商平臺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做了進一步細化,包括“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消費者網購權益受損可向商家或電商平臺索賠”、“特定情形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等。

  此後,在智慧手機和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的雙重驅動下,網際網路與傳統行業開始進入加速融合階段。在國家大力倡導“網際網路+”、“大數據”等背景下,涌現出越來越多的“網際網路+傳統行業”,比如“網際網路+交通”、“網際網路+餐飲”等新興服務業態。

  面對各類新業態,政府部門在認識到網際網路並不會改變傳統服務的本質後,加快了對新興業態的管理和規範。比如,在“專車”領域,在明確了“專車”屬於客運服務的基礎上,有關部門參照國際做法,結合我國實踐,將“專車”作為傳統計程車服務的一種新業態,考慮以“網路預約計程車”加以規範和管理。再如“叫餐”領域,雖然手機叫餐改變了大眾的點餐和用餐方式,但是其本質依舊屬於餐飲服務,對此國家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中,對“網際網路+餐飲”也提出了相應的管理要求。

  可以看到,我國在過去20多年的網際網路治理實踐中,基本是保持對網際網路技術的敬畏之心,在堅持“網際網路的未知遠大於已知”的認知基礎上,通過對各類涌現的新服務、新業態,通過橫向比較、縱向分析,參考國際、立足國內,從符合我國實踐的角度,提出了相應的管理思路,並通過立法予以規範。對於一些尚未看清楚的新服務,有的只是採用一般性規範文件予以指導,有的則上升至部門規章加以規範,還有的制定了相應的行政法規和法律加強管理。

  第二屆世界網際網路大會即將召開,如何更加有效地治理和規範網際網路,面對網路詐騙、駭客攻擊等各類網際網路犯罪等新老問題,還有待與會各國首腦、各類組織及專家和企業共同探討,以期尋找一條符合各國利益的有效應對之道。(李俊慧)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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