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制需抓住資訊披露“牛鼻子”

時間:2015-12-11 14:41   來源:北京青年報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了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這也意味著,註冊制改革將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困擾註冊制改革的《證券法》修訂滯後的矛盾,也將隨著人大常委會對國務院的授權而化解,廣大投資者既熱切盼望、又心存擔憂的註冊制,可能很快就將進入實際操作階段。隨之,股市在加快市場化進程中,又邁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實施註冊制,就意味著事前審批全面放開,如果事中事後監管跟不上,就有可能出現嚴重的問題。

  按照證監會的表態,推行註冊制後,將落實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將註冊審核的重點轉移到督促企業向投資者披露充分且必要的投資決策資訊上來,不再對企業業績與投資價值、未來發展前景等做實質判斷和“背書”。這不僅是根本性的理念轉變,更是對監管部門工作能力和水準的考驗,對監管部門責任心的考驗。

  有人擔心,推行註冊制後,由於不再對新股發行進行審核,會不會因為發行速度過猛而對股市産生衝擊呢?這方面,管理層也已經做了充分的思想準備。證監會明確表示,註冊制改革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也不會一下子放開,因此,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那麼,新股發行過猛給股市帶來衝擊的顧慮,也就可以打消。即便有些影響,也會在市場可承受的範圍之內。

  於是,所有的壓力,都將傳遞到對市場的監管上,傳遞到所有的監管措施,能否都對資訊披露産生有效的約束和規範作用,從企業到機構,從上市公司管理人員到機構工作人員,從市場直接監管者到證監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對資訊披露是否真的有敬畏之心,能否對可能出現的資訊披露不真空、不準確、不及時的問題進行嚴厲查處,有效遏制這方面現象的發生,將直接關係註冊制的推行,關係註冊制的成敗。

  事實也是如此,如果資訊披露存在問題,投資者就不可能按照價值投資的要求去進行投資,就無法對企業的投資價值作出合理判斷和科學評估。那麼,價值投資的理念也就很難在市場得到形成。

  而要確保資訊披露真實、準確,首先要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也是投資者的投資主體。推行註冊制後,可以放寬對企業進入市場的標準、降低進入市場的門檻,但必須強化進入市場以後行為的監管,強化企業在資訊披露方面的責任,而不是可以隨心所欲地想怎麼披露就怎麼披露、想怎樣做假就怎樣做假。一旦發現,要堅決予以查處,情節嚴重者,毫不客氣地勒令其退市。只有這樣,從企業角度提供的資訊,才不會有水分、有虛假的內容。

  作為企業上市重要組成部分的仲介機構,則是註冊制推行以後的又一個重要責任主體。註冊制推行後,如何規範仲介機構的行為,強化仲介機構的責任,也是非常重要而關鍵的方面。如果仲介機構都能認真履職了,資訊披露的真實性、可靠性、準確性就會大大提升。

  而作為監管責任主體的監管部門、交易所等,其在註冊制推行後的主要責任,就是要在制度的規範、規則的制定、政策的落實、問題的查處、投資者損失的賠償、違規企業的退市等方面加大力度。尤其是退市和民事賠償兩項工作,如果做好了,可以對企業和仲介機構産生最有效的約束作用。對前者而言,有可能此前所做的上市方面的努力全部泡湯,對後者是來説,鉅額賠償有時會讓企業直接進入破産和諧。所以,必須抓住兩方面的關鍵,把監管責任落實好。一旦監管責任到位,企業也好,機構也罷,就都不大可能再利用虛假資訊、含水分的資訊等欺騙投資者。

  總之,資訊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牛鼻子”,也是市場監管的“牛鼻子”,只要緊緊抓住這只“牛鼻子”,註冊制推行後就不可能對市場産生不利影響。相反,會推動股市真正步入牛市軌道。(譚浩俊)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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