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英一家20年前的全家福。李桂英供圖
河南一農婦17年來尋遍十余個省份,追蹤殺害丈夫嫌疑人,5名在逃人員4人已歸案。時間推到17年前,1998年元月,李桂英的丈夫齊元德被同村五人傷害致死,五個人一夜之間銷聲匿跡。辦案民警回復她:“你要有線索我們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兇路,尋遍十余個省份。17年,5個嫌疑人已經抓到了4個。“還有最後一個沒抓到,我就得一直追下去。”
孤苦伶仃的李桂英,無疑是一位讓人稱道的好妻子,既要拉扯丈夫留下的五個孩子,照料丈夫的年邁父母,還要跨省尋找殺害丈夫的嫌疑人。這位執著、堅毅、偉大的女性的確值得欽佩和崇敬,但事件背後的種種詭譎更值得我們去追問:一位柔弱的普通農婦都可以追兇17年,尋找到那麼多關於殺人疑犯的有用線索,難道專司破案的警方找尋不到?若不是李桂英一念執著、追兇“癡心”難改,殺人嫌犯是否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當地警方是否存在不作為?
更詭異的是,五個行兇者中,還有人在逃亡期間回到原地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公安部門不僅沒有發現,還為其辦理了身份證件,這是疏忽所致?還是有“內鬼”暗中協助嫌犯?這些問號,都需要更深入的調查拉直。
産生這些疑問是有緣由的,在個別地方,某些辦案人員確實存在有案不立、立案不破、久拖不決、打擊不力、推諉塞責等不作為、亂作為以及執法不公現象,讓人怨聲載道。比如李桂英到公安局詢問殺夫嫌疑人的抓捕情況時,得到的答覆竟是“我們很重視,已經對這5人立案追逃。但人跑了,如大海撈針,你有線索嗎?你有線索我們就去抓”,這恐怕是典型的推諉塞責、消極應付。就像一網友所言:“這案子其實不難破,殺人與被殺者都是一個村的人,多少有聯繫,還能人間蒸發了?”
在報道中,當地警方表示,“不能李桂英説一個線索,我們就去抓人,我們的經費和警力都不夠。”“經費和警力都不夠”,或許是讓老百姓自己尋找疑犯線索的原因所在,但經費和警力再怎麼緊缺,也不能如此草率地對待一樁命案,否則警方的公信力何在?破案是刑事警察的天職,要破案得先尋找破案線索。這本應是警方必做的工作,卻讓受害者家屬承擔,這完全是責任轉嫁。如果老百姓自己能尋找到線索、抓捕住兇手,而警方卻以警力和經費為由任憑一樁樁命案變成疑案、懸案,那還要端著公家飯碗的警察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