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旅遊警察須防疊床架屋

時間:2015-10-27 13:56   來源:法制日報

  正因為旅遊亂象涉及的執法部門過多,導致遊客維權成本過高,如何將分散的執法權統一,進一步提高旅遊執法的效率就成為現實的需要

  10月25日,國家旅遊局透露,國家旅遊局與雲南省委、省政府在北京舉行工作磋商會。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雲南省委書記李紀恒、雲南省省長陳豪就推動雲南旅遊業轉型升級,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促進雲南旅遊業提質增效交換意見,以解決雲南旅遊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維護市場秩序。李紀恒、陳豪表示,雲南省將加快組建雲南省旅遊警察總隊,地州市旅遊警察支隊,用壯士斷腕的決心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樹雲南旅遊良好形象,接受社會監督(10月26日《京華時報》)。

  專為治理旅遊亂象而設立旅遊警察,主要是因為旅遊亂象涉及多項法律法規,既有民事的合同侵權糾紛,也有刑事行政等違法犯罪現象,甚至包括遊客、旅行社、導遊對執法行為不滿引發的行政責任糾紛,這些亂象涉及工商、旅遊、衛生、質檢等多個執法部門甚至司法部門。正因為旅遊亂象涉及的執法部門過多,導致遊客維權成本過高,如何將分散的執法權統一,進一步提高旅遊執法的效率就成為現實的需要。設立專業性的旅遊警察就是為了將執法權統一行使,實現旅遊糾紛以及旅遊監管的一站式執法。儘管設立旅遊警察的目的十分明確具體,但也應該堅持三項基本原則:

  首先是要理順法理。旅遊警察成立之後,主要就要將分散的執法權進行集中,例如工商、衛生、旅遊等執法部門的相關監督權以及執法處罰權都將由旅遊警察隊伍來行使,那麼這些執法部門要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規定,統一委託旅遊警察隊伍行使執法權。涉及旅遊市場監管責任的執法部門將相關執法權移交給旅遊警察隊伍之後,就不能再去行使已經被移交的執法權,防止執法權的疊床架屋導致法理的混亂,而且移交執法權的部門應該建立常態化的指導機制,定期對旅遊警察隊伍進行監督指導,而不是移交之後就不管不問。

  其次是不能閒置執法資源。新成立旅遊警察隊伍不能盲目增加公職人員數量,也不宜直接大量採購相關物資,而是要整合執法資源。旅遊警察應該從相關執法部門抽調,只要基本素質符合警察職業標準即可,而且這些從相關執法部門抽調的旅遊警察應具有豐富的執法經驗以及紮實的法律功底,相關的執法物資也應該盡可能從相關執法部門調集。因為執法權移交之後的執法部門必然閒置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不能將這些資源閒置,如果為解決旅遊亂象設立旅遊警察增加了財政負擔,那麼就不符合簡政放權的改革方向。

  最後,旅遊警察要能設能撤。旅遊警察能否終結旅遊亂象要靠時間來檢驗,如果旅遊警察設立之後,各類旅遊亂象依然如故,旅客的旅遊體驗絲毫沒有變化,那麼就説明旅遊警察的機制不適應旅遊業的法治化進程。改革可以出現失誤,但是要敢於承認失誤並作出適當的調整,如果旅遊警察設立之後難以實現既定的執法目標,那麼就應該及時撤銷,繼續探索新的執法方式。

  設立旅遊警察要防止執法權力的疊床架屋,更要防止人財物資源的疊床架屋,同時綜合治理旅遊亂象不能畢其功於一役,政府統籌旅遊業發展的綜合責任、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行政改革中的簡政放權等也應該積極推進、大膽探索。總而言之,旅遊業發展中的問題不能僅僅向法治求解。(劉 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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