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不能由著企業“裁量”

時間:2015-08-26 10:36   來源:廣州日報

   日前,國內最大的社保第三方專業機構“51社保”,發佈2015《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數據顯示,61.66%的企業存在“剋扣斤兩”,“低繳”員工社保,主要集中在民營企業及5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這將影響到員工未來養老待遇。(8月24日《北京青年報》)

   據《白皮書》披露,低繳社保主要採取三種手段,一是統一按最低基數繳納;二是按內部分檔基數繳納;三是按固定工資繳納,獎金不算其內。這三種做法都有悖于我國《社會保險法》。最低基數社保針對的是城市靈活就業人員,不適用於企業。按內部分檔基數繳納,實質是把企業內部員工分成不同檔次,再按不同標準繳費,違反國家社保繳費的統一標準。另外《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參保人員所有收入,包括納稅,都要計入社保繳費。很顯然,企業“低繳”社保違反相關規定,既損害國家利益,更損了員工利益。

   目前我國企業為員工承擔的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五項,其中養老和醫療保險為“重頭戲”。退休工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寡主要取決於參保時間及繳納基數,繳費越多,養老金給付標準越高;繳費時間越長,退休後的養老金就越多。企業低繳社保,表面看員工也少交了錢,似乎暫時“得利”,但這些員工退休後的養老金會明顯減少,另外也直接影響到國家社保收入。

   社保繳費具有法律剛性,不能由著企業自訂標準“自由裁量”。超過六成的企業社保繳費存在“剋扣斤兩”,足見問題比較普遍,執法部門不能熟視無睹,應嚴肅處罰,責令這些企業立即整改糾正。但也要看到,一些小微企業社保“缺斤少兩”,或許存在著經營困難,對經營極度艱難的小企業,政府可通過減稅減費等為其減輕財務負擔。企業也不能盯住員工的“養命錢”,用低繳社保減少人工成本,這種行為應被制止。(尹衛國)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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