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認真履行生態和資源保護職責,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的幹部,才能留下終身政績。
近日,中辦、國辦發佈了《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包括地方黨委領導成員在內的黨政幹部為追責對象。這一決定,被人們稱為是督促領導幹部在生態環境領域正確履職用權的“一把制度利劍”“一道制度屏障”。
長期以來,由於環保工作涉及規劃、處罰、宣傳、能源等各種問題,面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現實中環保部門往往陷於“有責無權”“有嘴沒牙”的尷尬。黨的十八大首次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就是要把環保作為一項整體性事業來對待。如果沒有各級黨政領導的真重視,尤其是“一把手”真擔責,很難取得有效進展。
此次改革的標靶,就是黨委、政府對生態文明建設共同擔責,落實權責一致原則,實現追責對象的全覆蓋。責任清晰,解決就會順暢。《辦法》明確規定了對於生態環境損害實行“黨政同責”,並詳細規定了25種追責情形。既要求“後果追責”,又要求“行為追責”,既強調“黨政同責”,又強調“終身追責”,必會對各級黨委領導的環境決策行為産生深遠影響。
人們常説,老大難,老大難,老大出馬就不難。“黨政同責”的規定出臺後,黨委不能再“隱身”于政府部門幕後,而是要站上前臺,在環保問題上經受考驗。實際上,很多地方的綠水青山之所以讓位於金山銀山,就是因為有些主政領導光看“經濟利益”,忽視“生態利益”。在“黨委決策、政府執行”的體制下,如果對決策人不加追責,讓黨委領導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就缺乏壓力。
專門針對“黨政領導幹部”制定環保追責辦法,抓住“關鍵少數”這個要害,堪稱一項至關重要的“頂層設計”,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的體制保障。只有當決定可能被終身追責,決策時才能更負責。同時,黨委作出了“負責任”的環境決策,政府職能部門才能更好跟進,“負責任”地執行,從而形成一種有利於保護環境的良性迴圈。
當然,頂層設計要真正落地,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追責情形現在比較具體,但在啟動追責的程式時仍有可能面臨阻力。作為發現問題的源頭,環保和司法部門雖然具有更大的權力和責任,但同時也會面對“下級舉報上級”的現實壓力。如果不頂住這層無形的壓力,沒有“移送”,“追責”也就無從談起。
習近平總書記好幾次都講過,開弓沒有回頭箭。改作風、促改革是這樣,堅守“生態環境紅線”也是這樣。《辦法》的實施,不僅僅是為了認定責任,更體現出中央堅定的決心,有助於擦亮群眾的眼睛。環保是一個全民關注、身處其中的公共問題,因此也最容易被輿論拉出水面,毀壞綠水青山者,“雖遠必查”。
中央舉起“生態追責”的大旗,必將對環保事業給予更大支援和動力。各級黨政領導在做生態決策時當三思而後行。堅守“生態紅線”,是領導幹部終身的責任。反過來講,只有認真履行生態和資源保護職責,創造良好生産生活環境的幹部,才能留下終身政績。(嚴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