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近日出臺的《海南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提出,為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對於在職創業的,經單位同意,可在不影響工作、不損害單位集體利益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前提下進行。(8月20日《鄭州日報》)
事業單位允許科研人員等公職人員離崗創業、甚至在職創業,一方面可以改變事業單位人浮於事的不良現狀,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可以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有助於他們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科研成果,其出發點和落腳點當然都是好的,一些公職人員也是求之不得的。然而,一旦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實行了在職創業,如何處理好公私關係,實現公私兼顧,甚至兩者相得益彰,將是個必須面對又難以解決的問題。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這句俗語用在公職人員在職創業上,可以説是恰如其分。首先,僅允許科研人員在職創業,這個政策是否公平合理姑且不論。再者,允許公職人員在職創業,是否踩了“公職人員不得兼職、經營”的紅線,值得考量。特別是,既然“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就必須在公私兩者之間做一個取捨,受利益驅使,一些選擇在職創業的公職人員,很可能將事業的天平向“創業”傾斜,在創業過程中選擇“重私輕公”,甚至“損公肥私”,導致“人在單位心在創業”。
而“人在單位心在創業”,所産生的消極因素,是可以預見的。一方面,同教師校外“有償補課”如出一轍,一些教師將在課堂上教授的內容,留到補習班上去講,以此倒逼學生參加補課;同樣,一些科研人員,可能會將科研成果,“轉移”到自己的創業項目中,以此增加創業效益。另一方面,當有的公職人員“人在單位心在創業”時,勢必會出現一些網友所擔憂的狀況:公職人員在職創業,有時會分身乏術,勢必會疲於應付單位工作,影響工作效率還在其次,關鍵是,易引發工作事故,導致單位利益受損。
可見,允許公職人員在職創業,將會催生“損公肥私”,肥了“自留地”,卻荒了“責任田”。其提高工作效率,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等積極意義,非但得不到充分體現,反而助長了新的不良風氣,對事業單位的發展極為不利。因此,允許公職人員在職創業,利小弊大,應謹慎為之。然而,建立公職人員自主創業制度,方向是對的,但其前提是,公職人員必須離崗創業,與供職的事業單位徹底脫鉤,不能“公私兼營”。 特別是,只有先將那些“腳踏兩隻船”和“人在曹營心在漢”的公職人員,從事業單位清理出去,才能夠靜下心來研究公職人員自主創業的問題。(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