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極端案例不斷敲響未成年人保護的警鐘,各方人士呼籲儘快為未成年人保護立法。南京市政府法制辦前日在其官網公佈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向社會公眾徵集立法意見。(2015年7月31日北京晨報)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和未來,對他們的保護理應倍受重視。禁止未成年人獨處,南京並非第一個有此想法的城市。2013年上海在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中就提出,避免讓學齡前兒童獨處。
對未成年人保護比較到位的美國,多數州的相關部門會就兒童是否可獨留家中提出嚴格的準則,考慮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齡和成熟度、所在地區和環境是否安全以及為確保孩子安全所做的安排,如果監護人違規將面臨喪失監護權的嚴厲處罰。
一份對我國是否也有必要立法,禁止家長將小孩獨自留下的調查結果表明,有81.42%的受訪者認為,為了保護孩子的安全,我國有必要立法禁止獨留小孩。
然而,我國目前的國情及社會的複雜性糾結成一團難解的“亂麻”:農村的大量留守兒童,行政手段難以直接干預;即使在城市中,家長工作時間與照顧孩子時間的衝突,也難以有效解決。不掙錢何以養家與未成年人需要照顧的矛盾,不可能通過立法推動就能“一蹴而就”的。
上海在對擬立法避免學齡前兒童獨處的調查中,不僅市民表示“立法本意很好,但實際效果不一定能保證”。上海東方康橋律師事務所夏湧律師也表示:“從法律層面而言,許多家長讓孩子獨處非出於本意,或許是為了外出賺錢,給孩子更好的未來。從社會層面而言,老人看管孩子可能確實無法完全看護得了,如果就此處罰老人,或許也不符合我們的社會習慣”。
所以説,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不只是條件不具備,可能會因此打擊一大片家長,而且法律執行、法律監管、政策支援等方面也是問題。如果只是停留在紙面上,做未成年人保護的“表面文章”,那還不如探索更有成效的保護手段來得實惠。
所以説,立法只能是手段,但絕非最有效的解決措施,只有自上而下的法律支援、政策調整,才可能觸發未成年人保護的最終關鍵。(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