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基金入市,安全先於增值

時間:2015-07-01 09:58   來源:新京報

  原標題:養老基金入市:安全先於增值

  養老基金入市,須就具體委託模式、風控機制等廣泛徵求意見,並形成將“風險管控作為核心前提”的投資管理細則。

  據新京報報道,昨日上午,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近日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起草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相關問題解答時表示,預計全國可以納入投資運營範圍的養老基金總計約兩萬多億元。而《辦法》還規定,最多三成可投入股市。

  “久聞樓梯響”的養老金投資運營方案公開,無疑意味著對傳統養老基金運營方式的改革。而進入股市的資金上限設定為資産凈值的30%,也即6000億元左右,也被輿論普遍視作政策維穩的信號。對此有必要警示的是,養老基金或將入市與當前A股態勢,不過是時間節點上的暗合,不宜過度解讀。畢竟,對牽涉億萬人養老保障及社會安定的養老基金而言,風險管控應是其入市的核心前提,保值增值則應成為其入市的唯一目的,這才是關注養老基金入市的理性態度。

  強調養老基金入股市的風險管控,跟股市的一般性特性有關,更源於當下我國養老基金面臨的較大缺口。據6月30日首份以政府名義發佈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2014年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撫養比為2.97:1。此外報告還指出,2014年,河北、黑龍江、寧夏三省份養老基金支出大於收入。這其實已經發出了沉重的呼籲:相關部門在事關養老基金入市的具體推進上,必須“穩”字當頭。

  而要穩,在基本原則、上限比例等已然明確的情況下,養老基金入市還須就具體的委託模式、風控機制等廣泛向社會徵求意見,並在此基礎上,形成將“風險管控作為核心前提”的投資管理細則。

  毫無疑問,在近年來各地養老基金管理亂象頻發之下,《辦法》將養老基金入市的權力統一,規定必須委託給國務院授權的養老金管理機構投資運營,可相對提高具體運營的效率,還可大幅避免地方自主可能帶來的管理不當和權力尋租。

  但即使如此,對於承擔基礎養老功能的養老基金而言,還應更加突出“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與社保基金入市12年的較高收益相比,我們對養老基金入市的收益考量,也可以相對低些。

  這就需要養老基金入市在風險測試和風險把控上更審慎:光是明確主要投資那些較成熟的品種還不止,還應從多方面著手——比如,對投資股票型資産的系統評估和投資測算指標應更全面些,對風險準備金的撥備率可以更高一些;在對具體委託投資管理人公司的甄別、挑選和考評上,養老基金入市也須更為嚴格,如對委託投資管理人公司存續期要求可以更長些,對其既往股票型投資回撤率的要求應該更低些。

  總之,股市對資産的保值增值功能毋庸諱言,但與潛在的高收益相比,明確的低風險才是養老基金入市的首要選項。

  □楊國英(學者)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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