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不是法外飛地

時間:2015-05-06 13:08   來源:人民日報

  朋友圈裏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別拿網路的虛擬性、隱蔽性當成法律的“避風港”    

  “微商月售百萬,造就創富神話”,隨著社交軟體的普及,利用朋友圈平臺做生意的“微商”們也逐漸風生水起。代購、分銷、直營等靈活多樣的經營,依賴朋友口口相傳的推廣,讓“微商”成為人們兼職掙外快的新潮流。但與此同時,“微商”觸犯法律、引發糾紛的新聞也常有耳聞。具有“社交”屬性的銷售模式、無條件的市場準入、執法監管的滯後,讓“微商”與傳統電子商務平臺相比,更多了些不確定因素和法律風險。

  當下,傳統銷售平臺已經成熟,市場準入、內部監管機制及信譽評價機制比較完備時,新品牌推廣、突破難度可想而知。但以微信為代表的移動社交軟體的蓬勃興起,給了市場一個全新選擇。無需成本、不受行業限制、與人際關係同步傳播等優勢,讓“微商”在大眾創業、全民創新的時代背景下,成了社會公眾的新寵。

  當“微商”迅速發展,法律完善的腳步卻顯得有些滯後。依託社交軟體的經營行為到底是什麼性質?社交平臺公司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通過朋友圈購買的商品該如何維權?法律地位不明、監管缺位,導致朋友圈裏亂象叢生:售假販假、無法退貨、維權難讓人們不禁感嘆“還能愉快地做朋友嗎”;非法經營、代購逃稅、資訊洩露等網路犯罪讓社會公眾日益焦慮;而網路招嫖、網路詐騙、網路傳播淫穢物品則讓朋友圈徹底淪陷。當網路經濟犯罪逐漸顯現出由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的發展趨勢,朋友圈亂象也最終嬗變成危害網路經濟秩序的現實問題。

  網路不是法外飛地,朋友圈也不是治外樂土。“微商”亂象最終需要法律來規範,社交軟體裏形成的法律關係需要法律及時補位。無論是在哪做生意,在大街上、在網路上、在朋友圈裏,都應當受到法律規範的調整,都應當遵守誠信經營的原則,都有義務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網際網路+”開啟了一道創業創新之門,但絕不是逃避法律、躲避監管的途徑。完備的市場經濟秩序必須將一切經濟行為都納入法治軌道,法律既保護合法的經濟行為,也打擊危害經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電子數據”已經成為法定證據種類,網路訂單、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資訊都可以作為刑事訴訟證據運用,這為打擊網路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微商有風險,購銷需謹慎”,朋友圈裏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增強法律意識,別拿網路的虛擬性、隱蔽性當成法律的“避風港”。(陳 彬)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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