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對國務院各部門負責人説:“現代社會已經變為一個透明度很高的社會。對於媒體關切、特別是一些重大關切,在座的各位部長們也要主動回應!” (據中國政府網)
事實上,李克強總理早就對有關方面提出過類似要求。比如,2013年9月,李克強總理在主持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時,提出的第二點要求,就是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隨後國務院辦公廳便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
這一次,李克強總理要求部長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這與過去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一,要求的對象很明確,即國家部委的部長們。其二,指出為什麼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即避免政策被誤讀、猜測。其三,要求建立起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機制。其四,鼓勵部長們要主動講、敢於講。
換言之,總理的要求“升級”了。過去要求各級政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如今要求部長們也要回應社會關切。眾所週知,自從建立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以來,多數時候是發言人出面。今後,不僅新聞發言人要回應社會關切,而且重大關切要由部長們親自來回應。
顯然,這既是對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高度重視,也是對政府資訊公開、政策準確解讀的更高要求。對公眾而言,部長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意味著是最權威的聲音,是最準確的解讀,也是最誠懇的部門態度,它不僅會增強互信,而且也有利於塑造政府部門透明度和公信力。
尤其是,李克強總理現場要求國辦儘快協調,建立起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機制,這表明今後這方面工作或會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那麼,這一機制該怎樣建立才能實現民眾滿意與政府滿意的雙贏局面呢?
筆者以為,首先應在《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明確,包括部長在內的“一把手”都有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的義務和責任。顯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把部長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納入該條例,等於就成為部長們的法定責任。既然部長都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省長市長局長們自然不能例外。
其次,應該明確何謂“重大關切”。既然有重大關切,自然也有一般關切。一般社會關切適合新聞發言人或其他負責人來回應,而重大關切則需要部長親自回應。那麼,就有必要明確“重大關切”的定義、範圍等,這樣一來,哪些社會關切該部長們來回應就會一目了然,避免部長們把自己的責任推給新聞發言人。
再者,應明確部長們“如何回應”。比如説,要儘量在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即明確回應時間。再如,回應時應該不回避矛盾,“有疑必釋”、“有難必解”,儘量不留“尾巴”。另外,還應該建立協調、評價機制。
無疑,部長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制度化之後,對部長們的時間、精力以及應對輿論的能力是一種考驗。日理萬機的部長們能否安排出時間,是否有精力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以及如何應對輿論疑問,都有待觀察。期待每位部長們在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時,都能得到高分,收穫點讚,成為地方官員的榜樣。